此外,在過去一年半的時間裡,一些房地產開發商的違約也損害了中國的金融機構,更何況房地產業的困境尚未結束,國家放寬了開發商的貸款上限作為暫時性的緩衝,此前這個上限收緊導致部分開發商破產,2021年資產規模排名全球前列的恆大地產首當其衝。
最後,地方政府需要承擔實施疫情動態清零政策的大部分費用,而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來源――土地出讓收入卻直線下降。到2022年第三季度,中國所有省份都出現了財政赤字,不得不依靠中央政府的支持。雖然中國經濟開放後會為地方政府的財務狀況帶來一些改善,但整體上仍然脆弱。
監管和監督權力集中受關注
將監管和監督權力集中在一個小而靈活的高層機構,直接與國務院甚至習近平聯繫,應該會使協調變得更加容易,最重要的是,在潛在的財務困難時期會更加高效。這種監管結構的另一個關鍵優勢是,當計畫決定重組某個特定金融機構時,可以更容易地為其尋找融資。例如,中國在2000年代初期重組最大的銀行時,就是動用了外匯儲備作為其資本重組的資金池,當時中國的外匯儲備相當雄厚。如今,中國金融業的規模遠大於20年前,重組的成本必然也高得多。
總而言之,全國人大再次為中國和世界傳遞了重要消息。許多人關注習近平的第三個任期和政府制定的保守年度經濟增長目標,但鑑於中國金融業的規模和對世界其他地區的影響都在成長,新的中央金融機構可能同樣重要――如果這個舉措確實是北京準備對金融部門進行重大清理的訊號。
*作者為Bruegel資深研究員、法國外貿銀行亞太首席經濟學家,譯者為廖珮杏。本文選自161期台灣銀行家雜誌,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