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9)日針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召開朝野協商。其中,《公職人員選罷法》有關「黑金槍毒」終身不得參選的第26條修正部分,各黨團仍無共識,最終決議第26條爭議條文的政院版、委員會建議行政院修正版本,併案送立法院長游錫堃召開朝野協商;其他通過修正的條文均送院會處理。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召委陳玉珍今天針對《選罷法》召開協商,有關爭議的第26條,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建議,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國安法》等跟台灣相關的法律,同意限制終身不得參選,但《毒品犯罪防治條例》百百種,其中第14條「意圖販賣並持有『大麻種子』」,2年以下有期徒刑,搞不好只判幾個月,但法律效果卻是「終身不得參選」,這恐有輕重失衡的問題。
邱顯智憂恐輕重失衡 莊瑞雄贊同:要有論述和社會對話
邱顯智認為,黑槍氾濫要解決,但不應用《選罷法》開刀,這是要將台灣民主往後退,時代力量版本比較世界各國,要限制參選應該要有期限,如違反《證交法》的人還在當立委,但那些當里長的年輕人只因年輕時誤入歧途就不能參選。因此,希望參照國外法律,以刑度來區分,而非犯罪類型。
民進黨立委莊瑞雄則指出,他最在意的就是邱顯智說的「輕重失衡」,例如《刑法》重傷害罪,讓人斷手斷腳的人和解之後刑度更低,卻可以繼續選立委;被判幾個月的就不能選村里長。因此,要支持行政院版可以,但要有論述來跟社會大眾對話。
陳玉珍最後做出協商宣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協商,通過第44條、增訂第47條之3、第90條及第96條,條文、條次、引述條文之相關法制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其餘均照審查會審查結果通過,並送院會處理。
至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修74條,協商通過第32條、第47條,增訂第51條之3、第74條、第104條、第110條及第112條。第26條保留,行政院再修正版與委員會建議行政院修正版併案送交黨團協商。其餘條文、條次、引述條文之相關法制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其餘均照審查會審查結果通過,並送院會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