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艦國造進入最後一哩路,預計將在今年9月下水,國安會諮委、潛艦小組總召集人黃曙光今(2)日到台大海工系針對海權及潛艦發表演說,他指出,潛艦並非外界所認為的「軍售案」,而是「商售案」,僅有魚雷這項東西為軍售,其餘都是商售。另由於潛艦背後牽扯利益太大,自己曾被國安系統查了3次。
黃曙光表示,接獲任務時,壓力非常大,甚至起初認為是不可能的任務、不知所措,因為這比登天還難,但國軍的教育中學到的任務分析,分為上級指揮官的意圖、本部任務與全班作戰的關係、多重任務或多項目標之中的「主」與「從」、未達成任務必要的手段、為圓滿達成任務,所應獲得的戰果。
黃曙光說,在評估潛艦的風險後,訂出政策為,全案商源不經代理商、軍火商或掮客,直接與原廠談判;裝備至少選擇3家,排定優先順序,以為備援;美國角色不能缺席,才能帶動歐美廠商參與意願;戰鬥系統與武器裝備以美國軍售為主,載台以商售辦理,較具保障;檢討國內有商源的廠家納入備案;聘任海軍軍退艦長、士官兵參與專案,彌補台船人力。
胞妹黃珊珊為兄捲入「不清白案例」動怒 黃曙光:我是海軍我穿白色的
在潛艦製造過程中,出現許多紛擾,先前更傳出黃曙光被國安系統、調查局查了2次,不過,黃今天坦言,自己被國安系統查了3次,其中最生氣就是妹妹黃珊珊,她傳簡訊說「哥,我們家一生清白,黃家絕不能有這樣不清白案例」,結果黃曙光告訴她,「我是海軍我穿白色的」。
對於外界質疑的裝備輸出許可,黃曙光解釋,潛艦國造輸出許可流程分為商售案及軍售案,其中,商售案第一階段輸出許可為,潛艦装備為高度客製化品項,並避免裝備廠家製造不符合客戶需求装備,廠家在取得我海軍簽署「最終使用者證明(End User Certificate)」,向美國務院申請第一階段的輸出許可(DSP-5)。
再者,若合約金額超出5000萬美金,除美國務院行政單位審查外,需經「知會國會(NC)」程序,等該許可核定後,即表示美國政府「同意廠家與潛在客戶進行商務/供售品項研討」,廠家可與海軍討論需求並定義準備供售的裝備構型(尺寸、大小及性能等),及參與我「潛艦國造」設計作業。
黃曙光進一步說明,第二階段輸出許可TAA為,完成設計作業後,廠家依設計成果投入裝備產製作業。因潛艦裝備為高度客製化品項,產製期程較長(最長需18個月),期間廠家向國務院申請第二階段輸出許可(TAA),TAA霈詳細說明「裝備系統性能」及「參與裝備產製、合約執行之單位/公司、次合約商等(包含我海軍、中科院及台船公司等均須納入TAA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