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遭控「違法兼職」 電視名嘴彭文正狀告台大教授二連敗

2018-08-22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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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名嘴彭文正因不滿台大新聞所前所長洪貞玲在臉書指控他違法兼職,憤而向洪貞玲提告並求償200萬元,高等法院22日宣告他敗訴。(資料照,顏麟宇攝)

電視名嘴彭文正因不滿台大新聞所前所長洪貞玲在臉書指控他違法兼職,憤而向洪貞玲提告並求償200萬元,高等法院22日宣告他敗訴。(資料照,顏麟宇攝)

政論節目「正晶限時批」主持人彭文正於2015年7月辭職離開台大新聞研究所教授一職後,台大新研所所長洪貞玲在臉書發文提及「我的前同事--因違法兼職而辭職離開台大的電視名嘴彭文正」等言論,彭認為對方不實指稱他違法兼職已構成損害名譽,提告求償20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台北地院去年駁回彭文正之訴,彭上訴後,高等法院22日再判他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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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貞玲的委任律師說明,過去彭文正曾指洪違法圖利升等,基於自衛,洪才在臉書反揭露彭文正曾違法兼職的狀況,不管事實的真假,彭文正作為公眾人物,理應受到社會的公評,認為洪貞玲的發文並無不妥。

高等法院在判決內指出,法定兼職的時數是8小時為限,彭文正於2014年擔任節目主持人時仍於台大新聞所任教,依照每周播出5天、每次播出2小時來算,已超過兼職時數的上限;且彭文正也從未申請兼職事宜,雖於台大函釋發佈前便自行辭去教職,但依舊有不符規定之處。

高院也認為,彭文正為公眾人物,言行本就受社會檢視,洪貞玲發文目的非損害名譽,而是為自己辯護,且指控的內容也未有不實,屬於正常的評論,因此今確認駁回彭文正的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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