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論節目「正晶限時批」主持人彭文正於2015年7月辭職離開台大新聞研究所教授一職後,台大新研所所長洪貞玲在臉書發文提及「我的前同事--因違法兼職而辭職離開台大的電視名嘴彭文正」等言論,彭認為對方不實指稱他違法兼職已構成損害名譽,提告求償20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台北地院去年駁回彭文正之訴,彭上訴後,高等法院22日再判他敗訴。
洪貞玲的委任律師說明,過去彭文正曾指洪違法圖利升等,基於自衛,洪才在臉書反揭露彭文正曾違法兼職的狀況,不管事實的真假,彭文正作為公眾人物,理應受到社會的公評,認為洪貞玲的發文並無不妥。
高等法院在判決內指出,法定兼職的時數是8小時為限,彭文正於2014年擔任節目主持人時仍於台大新聞所任教,依照每周播出5天、每次播出2小時來算,已超過兼職時數的上限;且彭文正也從未申請兼職事宜,雖於台大函釋發佈前便自行辭去教職,但依舊有不符規定之處。
高院也認為,彭文正為公眾人物,言行本就受社會檢視,洪貞玲發文目的非損害名譽,而是為自己辯護,且指控的內容也未有不實,屬於正常的評論,因此今確認駁回彭文正的上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