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綜合規劃處副處長林羲聖今(27)日傍晚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金管會今年下半年要實施的新制度或福利措施有六項,其中,股利發放可用電子通知而非紙本形式,將率先於本周五(30日)上線,以利投資人即時掌握資訊,且具減碳效果。
這六項措施的實施日期、項目名稱、簡要說明,分別如下:
一、6月30日,集保結算所建置「股務事務電子通知平台」(eNotice平台)上線。
林羲聖說,金管會去年底核准集保結算所開辦「公開發行公司股利發放電子通知業務」,督導建置eNotice平台,預計今年6月30日上線,提供上市(櫃)、興櫃公司,及有股務代理的公開發行公司,可藉此平台將現行紙本股利發放通知改採電子化。
二、7月1日,個人債務協處機制再予延長受理期限至2023年12月底。
林羲聖說,金管會協調銀行對受疫情影響還款有困難的民眾,提供貸款(房貸、車貸及消費性貸款)本金或利息、信用卡款項,可以展延或緩繳3至6個月。考量仍有部分民眾疫後經濟情況欠佳,需要調整緩衝,金管會已再次協調銀行延長受理期限至今年12月底。
三、7月1日,企業金融協助措施再予延長實施期間至2023年12月底。
林羲聖表示,金管會督導銀行公會,針對企業有繼續經營意願且繳息正常,如有財務周轉需要,今年6月30日前到期的貸款本金,得同意展延6個月。
考量企業仍有展延需求,及疫後復原緩衝期間,金管會已協調銀行業,延長期限至今年12月底。
四、7月份,證券交易法部分條文(第14條之4、第14條之5、第178條)有關審計委員會職權規範修正案。
林羲聖解釋,上述修正案,立法院已經三讀通過,但是還沒有經過總統公布,金管會推測可能在7月的某一天。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法規自公布日起算第3日生效,假設7月27日公布,生效日為7月29日。
林羲聖說,修正審計委員會的職權,旨在發揮審計委員的監督職能,及保障股東權益。證交法原本規定,公司的重要事項,像是對董事提起訴訟、召集股東會,或是董事為自己與公司交易時之代表等等,獨立董事可以單獨為之,本此修正後變成,應以審計委員會合議方式行使。
金管會另也配合實務,就審計委員會有正當理由無法召開時的運作規範,予以明定。
五、7月31日,新台幣無本金交割遠期外匯契約(NDF)納入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集中結算機制。
林羲聖表示,為降低交易對手風險,及接軌國際監理制度,金管會督導期貨交易所2022年7月25日開辦「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集中結算業務」,2023年7月31日將進一步推出新台幣NDF及辦理客戶端交易集中結算服務。
六、8月28日,開放外資得以我國上市或上櫃股票作為海外投資活動擔保品。
林羲聖表示,外資如有從事海外投資活動的資金需求,可用我國上市櫃股票做為擔保品獲取資金,無需賣出台股持股部位。此舉有助外資增加資金運用彈性,對於促進金融市場流動性、強化證券交易市場穩定性,均有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