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5月1日勞動節,立法院院會上午3讀通過「加薪四法」中的《公司法》修正案,規定未來在公司的章程內,應提撥定額或一定比例的年度盈餘作為員工酬勞。不過,看似給全國勞工帶來了1份禮物,但事實上,該法仍未明訂相關罰則,且僅適用於上市櫃公司。
《公司法》修正案闖關成功,規定公司未來應於章程中,明訂以當年度獲利的狀況定額或比率,分派員工酬勞,並以股票或現金為之,但若公司有累積虧損時,應予彌補。另外,針對酬勞的發放,新法也規定,應由董事會董事2/3以上出席、出席董事半數以上同意決議。
不過,看似全國勞工都能在勞動節這天得到這份加薪大禮,事實上,《公司法》的適用範圍,僅限用於上市櫃公司,且條文中並未明訂相關罰則。另外,公營事業除了經由主管機關專案核定,在章程中訂明分派員工酬勞定額或比率,否則也不適用。
對此,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賴士葆說,今日「加薪四法」只過1法,但還可以接受,至少社會終於向「分配正義」邁進了一步。不過,他也指出,適用範圍只有上市櫃公司,但這樣的精神概念已被建立,且過去修法前是公司有賺錢,先繳稅再分紅給員工;現在修法後,則是先加薪(或酬勞)後才繳稅,他認為,這是「照顧員工」的精神,也是本案的重點,希望未來就讓輿論監督、提醒公司要有盈餘分配給員工。
至於其餘的「加薪三法」,包含《工廠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及《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目前朝野仍沒有共識,因此都未完成初審,尚無法3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