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實施的中國對外關係法其實對外發出了兩個明確的信號。一個是積極正面的,一個是威脅性的。如今中國政府宣傳部門的任務,是更多的淡化後者。
7月1日實施的中國對外關係法受到西方輿論關注,但被賦予負面評價,有媒體認為這是中國以法律形式強化戰狼外交,或者用法律武器對抗美國。中國自己將該法律描述為發展對外關係作出總體規定的基礎性涉外法律,在第一條就開宗明義指出,為了發展對外關係,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維護和發展人民利益,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促進世界和平與發展,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世界上幾乎每個國家都會制定一些專門的涉外法,但多半是針對某個具體領域,而非像中國這樣包羅對外關係的各個方面,就此而言,中國是第一家,以後會不會有國家跟進也制定它們的對外關係法,可以觀察。但中國之所以此時出台這部法律,用全國人大法工委負責人在該法通過後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所說,是因為習近平非常重視以法治國,視法治為國家核心競爭力的重要內容,明確提出加強涉外領域立法,為中國發展對外關係提供法律保障。盡管改革以來中國制定了50多部涉外法律,可涉外法治體系建設還存在一些短板弱項,尤其是在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方面,還有不少法律空白,而在所謂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變的當下,更需出台一部基礎性、系統性的涉外法律,才能有效應對風險挑戰。
外交最根本的是維護國家利益,這本來是不言而喻的事情。特別要強調以法律手段維護中國的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實是在習近平看來,中國現有的涉外法律,在目前這種錯綜復雜、危機四伏的國際環境下,並不能有效保障中國的國家利益,因此,西媒把它的出台解讀為用法律武器對抗美國或者西方,並沒有錯。它裡面確實包含這方面的內容。中國自己也公開宣示這點,上面提到的法工委負責人,還有王毅在人民日報的撰文,以及環球時報的社評,都強調了這個因素。比如王毅在闡述對外關係法的意義上,就直言不諱地表示,面對嚴峻挑戰,要善用法治武器,不斷豐富和完善對外鬥爭法律「工具箱」,此或許是中國制定該法的首要出發點。
中國經常批評美國對別國進行「長臂管轄」,然而,美國的「長臂管轄」是有國內的法律和聯邦法院的判例作為法律依據的,並非行政部門單純出於美國利益而任意使然。外國當然可以指責美國這種做法不對,但從法律角度,不能說它不是依法辦事。中國大概認為自己是美國「長臂管轄」的「最大受害者」,尤其中美對抗的背景下。既然無法改變美國的「長臂管轄」,何不「以其人之道還其人之身」,也對認為違反中國利益的國家的企業和個人,祭出中國版的「長臂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