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預計7月中下旬舉行臨時會,處理「性平三法」修法,民進黨立委范雲今(6)日率先提出相關修正草案,並與婦女團體舉行記者會。范雲提出的草案4大重點包含,補足適用身分漏洞;改革申訴制度,強化公正外部調查與救濟;法制化被害人保護經費來源,落實保密原則;加強行為人裁罰與教育,最高開罰50萬元,杜絕雇主包庇或吃案,並設立「情節重大加害人資料庫」,預防包庇或輕放。
范雲今和婦女團體舉行記者會,提出「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等「性平三法」修正草案。在補足適用身份漏洞上,雇主為性騷擾行為人時,直接由地方主管機關調查,不再球員兼裁判;被害人與行為人不同公司時,由行為人雇主負責調查及懲處;擴大性平教育法適用範圍至軍警、矯正學校,接住過去不受保障的學生。
草案也改善申訴制度,強化公正外部調查與救濟,將性騷擾防治法1年申訴期限延長至2年,若受害時未成年、或屬於權勢性騷擾受害者,則不受此限制。調查部分,設計公正外部機制,例如校園中,師對生性平事件調查委員全部外聘,情節重大者擴大調查,且受害學生有權參與加害教師的教評會考核;職場上,調查時要有外部委員,30人以下中小企業,由外部單位調查,不服申訴的救濟機制,直接由主管機關接手;其他場域的性騷擾,若由警察機關調查,也必須引入外部委員。
此外,草案也提到將法制化被害人保護經費來源,落實保密原則,在「性別工作平等法」與「性騷擾防治法」,加入法定被害人協助服務,且明確保密原則與罰則。被害人所需的心理輔導、諮商、社福資源、法律協助等,將由主管機關或100人以上的公司雇主來提供。也新增,若學生於校外遇性平事件,學校比照校內遇害,一樣必須提供協助。
最開罰50萬!增設「加害人資料庫」避免包庇、輕放
草案也提高對行為人及未善盡義務的機關罰則,最高開罰50萬,杜絕包庇與吃案。針對職場性騷擾,明文列舉公司對性騷擾行為人懲處樣態,且設立「情節重大加害人資料庫」,預防包庇或輕放。而在校園端,也新增對學校吃案、延誤調查等情形的裁罰。
范雲強調,如果制度足夠完善,被害人不需要被迫在社群以 #MeToo自揭傷疤來獲得正義,將自己暴露於被二度傷害、被責怪、甚至被誣告的處境。期望讓不分性別的受害人,不再僅能靠輿論尋求正義,而是從制度面根本防治性別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