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籍立委陳明文日前遭爆料花3000萬元買地,卻以兒子陳冠廷的名義超貸1億元,陳冠廷出面澄清符合農地貸款規範,陳明文也強調一切合法;然而,媒體人黃揚明今(8)日於臉書發文狠酸,像陳明文這樣公開承認未迴避利益衝突的,還是第一次看到。
陳明文遭爆買地超貸後,陳冠廷7日凌晨澄清,被控的地是畜牧場,購買用地價格為3300萬元,申請土地融資2000萬元,符合農地貸款規範,而建造畜舍及購買所需設備皆依專案農貸規定;陳明文當日下午則說,自己是養豬戶,也是農委會百億基金輔導戶,並強調養豬場經得起監督,絕對合法申貸。
然而,黃揚明指出,依照《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範,「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買賣、租賃、承攬或其他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
黃揚明直指,陳明文在第10屆立法院第1、2、5、6、7會期都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直接監督農委會預算,結果陳明文公開承認用陳冠廷名義(該法定義的關係人)申請農委會的百億養豬基金,形同承認未迴避利益衝突。
黃揚明提到,上屆立法院,時任時力立委高潞以用曾因助理申請經濟部補助,而遭到時代力量黨中央開除黨籍,「這類立委未利益衝突迴避的案件,其實層出不窮。只是像陳明文這樣公開承認的,我還是第一次看到。」
黃揚明也補充說明,陳明文和他兒子的貸款,與向農委會申請百億養豬基金補助,是兩回事,補助歸補助、貸款歸貸款,依法,立委和其關係人就是不可以向監督的農委會申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