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毫無來由的,柯建銘公開叫管中閔不要接任台大校長,否則「不死也半條命」,前台灣高檢署檢察官因此告發柯建銘,涉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北檢近日宣告,這叫作「時事評論」,「因查無犯罪,本案簽結」。
去年台北巿長選舉,綠營網紅「無良公關」偽造徐巧芯找網軍偷拍陳時中的合約,徐巧芯第一時間搜證提告,雖然合約是假的,但北檢說簽名的確是徐巧芯在別處留下的,這樣也算有查證,不起訴無良公關。
2021年,柯建銘兒子收到國外寄來的毒品包裹,柯鈞耀毛髮驗出二級毒品陽性反應,北檢說包裹上有寄收件雙方的真實姓名,若運毒應不會這樣做,故不起訴,但同年有人在台灣收大麻毒包裹,被認定犯運輸二級毒品罪,判刑5年6月。
去年新竹巿長選舉,林智堅統治的城巿,有150億的預算鬼故事,但不管金額再大,球場再破爛,檢調都無聲無息,倒是高虹安的60萬助理費,被柯建銘以全黨之力猛攻,還放話叫高自行認罪。
在選舉結果出來後,北檢發動八路搜索,連高的父母都被騷擾,還刻意疲勞轟炸漏夜偵訊到清晨。
而且,柯建銘在選前就預告「高虹安如果當選,檢調就會發動搜索,還可能被羈押,她有辦法宣誓就職嗎?」,擺明了「你敢選上,我就動你」,而後北檢也像忠犬一樣的出勤咬人。
以上幾件案例看下來,我想問,檢調的獨立性/公正性在哪裡?北檢到底是柯建銘的北檢、黨的北檢、還是中華民國的北檢?
我還想問,柯建銘這種驚天動地的影響力,算不算中華民國的地下皇帝?為什麼司法黑暗成這個樣子,整個國家卻瞠目而視?
還有,把別人的簽名,複製貼上到一份本人完全不知情的合約,竟被認定「有查證」,實在難以理解,那什麼才叫作犯法?到底要怎麼樣才會觸犯偽造文書罪?
這種不用讀法律也知道不合理的事,北檢連動都不動,法院也無從介入,這算不算北檢取代法院地位,自行做出判決?
有這種北檢,我們真的有臉跟對岸比法治嗎?
賴清德是民進黨總統候選人,我希望他除了對抗英系、救回核電以外,還能讓柯退出立法院,要清除民進黨的癌細胞,放眼台灣,可能只有賴做得到。
如今表面歌舞昇平,但實際上國家已腐敗不堪,若漠不關心,早晚有一天,不只高虹安、徐巧芯,就連我們也會受害。
事實上,我們已經受到傷害了。
*作者為科技業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