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在PTT上發文表示,最近看到社會住宅被罵沒用、打預售屋轉手也被說沒用、現在要推動使用權住宅還是被說沒屁用,這些都不是大家想要的。「居住正義喊了好久還是不正義,那到底想要的是什麼?」原PO好奇,是房價崩跌50%以上?或是剛貸款的人去跳樓?還是人人有其屋、政府送房?「所以你各位要的居住正義到底是什麼?」
也有網友說,「台灣人所謂的居住正義,就是我買的時候房價是低的,我賣的時候房價是高的」,這就是所謂的「居住正義」。事實上,台灣國民住宅最能體現這種狀態,台灣國民住宅因為可以買賣,所以很多人住到規定期限之後,就開始脫手,賺取一大筆價差。所以台灣國民住宅或青年住宅,和一般販售屋沒有什麼差別,政府好意,很快成為炒房標的,可是政府仍樂此不疲。由此可見,人性之私,牽動所謂的正義判斷模式。說穿了,這種正義是,容許我剝削他人利益,叫居住正義。反之,就不叫居住正義。而政客們看準人性之私,蠱動不滿情緒,其目的也不是絕非為居住正義,而是非常濃郁的政治目的。
新加坡的國民住宅,還是美式自由市場?
反觀新加坡的政府的建屋發展局(Housing and Development Board, HDB)卻沒有這種問題,因為,你可以買的是建物99年租期,而非和台灣是建物與建地連載一起。因此政府擁有土地權,購屋者,實際只有租地上權的權力而已。但只要是國家建造組合屋,政府在水電方面是有補助的。依據新加坡法律,水電價以房屋價格作為每度水電費用衡量價格,住得起私人建案的,都負擔較高水電費用。
這種方案好處是,政府擁有大量土地,可以完整規劃土地利用。在新加坡有錢人住私人建案房子,一般百姓住組合屋,一點也不違和。至於組合屋好不好?如果連新加坡前故總理李光耀都住HDB組合屋,那組合屋品質好壞就可以想像了。
美式當然都是私人建案,土地和房屋都屬永久性購入,但每是在風險管理上,和台灣卻有某種程度差別。首先就房貸來說,美式房貸風險是由銀行承擔,台灣則是由購買戶承擔。美國你買房子,能貸多少錢和台灣一樣由銀行評估,但評估後風險是由銀行自行吸收,購買戶不需要負責。
因此銀行不會任憑建商價格而去作為放款標準。這種風險負擔,無形中抑制房地產價格飆漲。台灣房貸更可怕的是,政府是銀行保鑣,法規完全傾向銀行財閥,如果個人產生信貸問題,還會罪及他人,或子女。因此建商和銀行可以聯手,讓房價一路飆高,也導致台灣國民住宅,最後都是炒房標的。最初政府美意,事實上都成為房仲門和套利客最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