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文創與北市府互相隔空喊話、幾近鬧翻,台北文創建議市府鑑價購回,究竟他們之間為了什麼而爭執?北市府開了什麼條件讓台北文創不能接受?據文化局表示,是因為2大要求台北文創不能接受:提高權利金,以及母公司台哥大遷出。
4次談判氣氛愉快 落入文字卻針鋒相對
文化局長倪重華4日早上表示,專案小組與台北文創公司於今年1月30日、2月12日、3月20日及4月27日,共有過4次的協商會議,針對權利金問題及產業進駐類型2大議題進行討論,雙方協商過程愉快,台北文創也願意配合協調。
既然愉快,為何會鬧成今日這種局面?文化局專員吳俊銘表示,談判氣氛確實相當愉快,台北文創在4次的會議上都口頭給予承諾要增補契約內容,沒想到要落入文字形成增補議約書時,台北文創就不願意了。
依照文化局說法,究竟是什麼樣市府提出的增補條文讓台北文創口頭同意,但私底下不願配合?文化局今日提出新聞稿表示,包括提高權利金,以及台灣大哥大搬遷的2項要求。
要求一》市府權利金遭嚴重低估 台北文創應補回
權利金部分,文化局表示,現有與台北文創所定的地上權限為50年,在這50年中,台北文創竟只要給付市府13億的開發權利金,經市府另外送3家鑑價公司鑑價,權利金分別達到36、37、72億元,顯示當前的權利金被嚴重低估。
在營運權利金計算部分,目前的計算範圍僅有台北文創大樓的租金,未包含誠品松菸店的營業收入。文化局提到,BOT基地設定地上權面積1萬2000平方公尺,但台北文創公司將古蹟區法定容積的3萬1200平方公尺,私自調派至BOT基地整體開發,導致市府依比例少收2288萬元,合計46年應加收10億5248萬元。
要求二》母公司台哥大非文創業 必須遷出
此外,關於北市府要求台灣大哥大搬離文創大樓,文化局專員吳俊銘表示,依照契約規定,文創大樓內的「非文創產業」需低於35%,但經文化局向中央財政部用稅籍資料調閱到台哥大的登記項目有三項,分別為手機批發、電子器材設備批發、無線通信服務,並無做文創的本質,故台哥大進駐的3515坪,違反契約中附屬事業(即非文創事業)小於35%的規定,故市府依照合約從今年5月1日開始開罰,一天罰5萬元、無上限開罰,直到台北文創通知市府已改善完畢為止。
台北文創3日表示,台哥大的進駐是因為招商不如預期,為不影響北市營運權利金收入,才協調母公司台哥大集團承租閒置樓層,故而在台哥大遷出前,台北文創須先談定其他文創業者按每月2200元/坪租金接手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