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堆疊歷史故事」來看外交部對AIT租用土地之事的回應

2023-07-18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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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T要以租地99年的方式索要館處周邊土地引發當地居民反彈,圖為AIT舉辦「美國獨立紀念日酒會」。(柯承惠攝)

AIT要以租地99年的方式索要館處周邊土地引發當地居民反彈,圖為AIT舉辦「美國獨立紀念日酒會」。(柯承惠攝)

外交部7月16日在其官網首頁,發布了「有關近日社群媒體廣傳『AIT/T租用國有土地形同清朝鴉片戰爭割地』的荒謬訊息事」的「嚴正澄清」公告。這篇公告以「該文又是一次穿鑿附會、牛頭不對馬嘴的惡毒假訊息」開頭,可以看出政府部門長期面對網路時代裡的各種「以胡亂堆疊歷史故事的方式」所製造的言論,確實忿忿不平的心情,值得同情。然而公告內文中的語氣,及「其用意之惡毒令人髮指」等文字,是否適合民主體制下的民選政府做為正式公告所用,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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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既然意識到許多言論出於「胡亂堆疊歷史故事」之後的錯誤認識,自應該從「歷史」之中尋求答覆,而非採用遣辭用字幾乎與部分低階網路鄉民水準無二的內容回覆。事實上,類似此次AIT有意承租國土之事,歷史上頗不乏其例。例如韓國大使館在1965年時,就曾因為想要「遷建韓僑小學」,而想請政府在高雄壽山一帶「撥借千坪面積供建校舍之用」的請求。這件事情因為相關土地乃係軍方所有,故外交部依據當時的《土地法》中有關「要塞軍備區域之土地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的限制,只能「請國防部先洽內政部」後再說。

國防部調查以後,認為該土地「確屬要塞軍事地區本部營地」,但因該處地面上本就「已有眷舍等建築」,故「如韓使館願就該地號空地利用」,國防部可以直接讓韓國使館「租賃乙千坪面積使用」。為什麼國防部敢不顧法規限制呢?國防部說,《土地法》只「有租賃或購買規定,而無撥借條款」。我國防部只是把蓋有房舍的地方「撥借」給韓國使館使用,就不必擔心《土地法》的限制了。這個小小的「歷史故事」,可以在〈在臺韓僑(一)〉,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檔號11-29-02-08-002)這個檔案裡看到。

撇開日後的恩怨糾葛,冷戰裡的中華民國與韓國,在公開場合裡的「兄弟邦誼」可是很明顯的。如同現在臺灣在兩岸局勢的壓力之下,不免也得在對美關係上多下功夫,意義其實相近。當然,確實不少批評今日政府舉措的說法,可能是出自認定民進黨就是媚美的情緒性言論。然而就事論事,外交本來就是一種進退考量的過程,過往的國民黨政權也一樣會做、得做這樣的思考與退讓。例如在直到今天都還沒完全底定的京都光華寮問題裡,也可以看到類似這種駐外機構與當地政府的土地協調問題,只是主客易位而已。

這是在1965年的時候,京都市政府想要購買光華寮旁邊大約1.37坪的土地,「以便出入並利火警」。大阪總領事館當時認為光華寮是「國有財產」,所以即使面對京都方面如此合理的理由,也不敢輕易答應,而是向國內請示。有趣的是,外交部固然認為這小小的1.37坪如果不是光華寮裡的重要用地,那麼賣給京都市廳似乎也是可以的。但這想法還沒有變成決定並向大阪總領事館下達指示,只是先以「可以酌情辦理」的說法回覆領館之時,一開始還乖乖向國內請示的領館,就已經自己表示「土地面積不大,且以其地形突出,無論出讓、換地,對我均無不利」,而在「處分問題究竟採出售方式或交換方式」尚未獲得命令前,就讓當地機關「先行自費移牆以利其載運建築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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