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爆出陳冠廷涉嫌違法超貸一事,筆者曾寫過一篇「陳冠廷的解釋疑點重重,特權超貸『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明確指出陳冠廷貸款之金額確實超過一般規定,一般上限為5000千萬元的「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被陳冠廷貸到了7280千萬元。倘若該貸款是合法超貸,就會牽涉到主管機關農委會之權限,因貸款額度上限附表所示第八條第三項:「借款人貸款二類別(含尚有餘額部分)以上者,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依下列規定辦理:新貸有特殊情形,報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同意者,其最高貸款額度不受前二款之限制。」)換言之;陳冠廷超貸必須經由農委會個案申請、審查及核准。
回頭檢視陳吉仲的說法,會發現漏洞百出,避重就輕。首先,根據陳吉仲的解釋:「申請補助是由嘉義縣府審查通過,農委會請教法規相關單位,陳明文並無利益衝突迴避的問題。」、「所有補助執行,都是由嘉義縣政府依據專業審查,只要通過審查,即可請領補助,相關的補助獎勵方式都是這樣進行。」以上是陳吉仲替陳明文開脫無涉及利益衝突迴避之說詞,但由始至終說的都是「補助」,而非「貸款」。
陳吉仲所稱之「補助」為農委會公布「擴大養豬場導入新式整合型設施(備)」計畫,該計畫從110年按年度為單位開始施行,111年及112年皆有實施。其中該計畫裡明確規定,單一養豬場申請:一、養豬場導入新式整合型豬舍或相關設施;二、養豬場採異地多地批次分齡飼養模式,導入相關設施(備); 三、養豬場導入自動化省工設備。相關補助項目合計申請 補助上限為 1,000 萬元。
陳明文及陳吉仲看似針對陳冠廷的超貸做出明確解釋,也稱無利益衝突需迴避的問題,因為該補助是地方政府審查。此言不假,但無人問你二人「補助」是否違法,皆問的是何以超貸?主管機關如何審查通過陳冠廷的超貸申請?陳氏二人明顯是拿「張飛打岳飛」這種低級、拙劣的手法試圖蒙混過關。
筆者試問,如果陳冠廷超貸屬實,是否涉及違法超貸?若是合法超貸,勢必需要農委會專案審查通過,就會延伸兩個問題。一、請農委會說明審查之經過及其必要性,為何其他豬農想超貸皆如此困難,是否有特權審查,大開其門給陳氏父子?二、陳吉仲及陳明文就無涉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解釋理由為「地方政府審查」,因地方政府與立法院無監督關係,因此不適用。但「專案貸款」若要超貸,審查單位則是農委會而非地方政府,如此一來陳明文是否就適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政府有向人民釋疑的義務,請陳吉仲拿出要狀告WTO的那份氣魄,出來向社會大眾說清楚,到底陳冠廷是如何超貸「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
*作者為政治工作者,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