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適逢九合一大選,苗栗地檢署偵辦苗栗縣長、大湖鄉長、大湖鄉民代表、大湖鄉村長的「四合一」現金賄選案,連帶對苗栗縣長鍾東錦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台灣苗栗地方法院今(21)日一審宣判,駁回檢方告訴,鍾東錦當選有效,全案仍可上訴。
檢方偵辦去年九合一大選賄選案,身兼鍾東錦和大湖鄉長候選人的競選主委職務的陳姓男子,涉與丘姓女子和林姓男子合謀,以1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現金買票,檢方對陳、丘、林3人提起公訴,連帶對鍾東錦提起當選無效之訴,苗栗地院於上個月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判決3人有罪。
針對當選無效一案,苗栗地院審理辯論終結,並於今午後宣判,傳訊7名關鍵證人皆表示未幫鍾東錦賄選,因此駁回苗檢所提當選無效之訴。全案仍可上訴。
苗栗地院審議庭表示,陳姓男子雖於去年11月24日交付現金1萬4000元,請丘姓女子協助買票,並以每候選人1票1000元為計算標準,但買票金額並未包含鍾東錦之選票在內。而丘姓女子行賄過程雖有提及鍾東錦,但係出於己意自發性拉票,難認有為鍾買票事實,因此駁回當選無效之訴;另判決大湖鄉代表、大湖村村長當選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