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因違反銀行法、洗錢防制法、妨害自由、詐欺等罪遭到通緝,他於去年10月26日潛逃出境後,即滯留國外,上月27日在泰國落網,並於今(10)日自泰國押解返台。對此,前立委黃國昌表示,去年10月26日郭哲敏到機場要落跑之時,機場海關曾經通報檢警詢問是否將其攔下,但檢察官卻下令放人,還拖到去年11月11日才發布通緝,讓他忍不住質疑郭哲敏在這段期間該湮滅的證據、該勾串的證詞、該打點的關係,應該都已經「好好處理」了。
黃國昌今日在臉書發文,他表示看到警政署發布新聞稿,指出因違反銀行法、洗錢防制法等罪的郭哲敏,遭警方於今日上午自泰國搭乘班機押解返國,不過內容提到郭哲敏係「於111年10月26日潛逃出境」,讓他覺得這段話很耐人尋味。黃國昌指出,去年10月26日郭哲敏到機場要落跑之時,機場海關曾經通報檢警,請示是否要將其攔下?然而,收到的指令是檢察官下令放人!明明知道人已經跑了,一直拖到11月11日才發布通緝。
黃國昌表示,依據警政署的說法,郭哲敏在10月26日是「潛逃出境」;那當初下令放人的,不正就是「協助潛逃出境」嗎?而當初誰下令放人?針對這個問題,檢警卻不斷迴避,迄今沒有給社會一個交代。
黃國昌指出,這半年多來,可以合理判斷郭哲敏該湮滅的證據、該勾串的證詞、該打點的關係,已經有充分的時間可以「好好處理」。黃國昌說,無論如何,人既然已經捉回來,針對郭哲敏所涉入黑金官商勾結的多起弊案,檢調警就再也沒有任何迴避的空間,必須給社會一個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