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比起美國主導的聯合國議題,更應確保在國際社會的臺灣主體性

2023-08-17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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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國際團結法案是臺灣獨立的勝利?

報載,7月25日美國眾議院通過『臺灣國際團結法案』,展現對抗中國併臺法律戰的企圖,將臺灣主權問題與聯合國2758決議案進行切割。即使美國是按照自己的對中戰略步調推動該法案,泛綠陣營自然大加宣傳,表示美國挺臺堅定不移。有些政治人物甚至用於強調一邊一國。藍白陣營而言,考量需要爭取美國支持,至少侯辦與民眾黨皆正面看待美國推動友臺法案,並強調當選後會深化與國際和美國的交流。深藍陣營則從批判「不過是國內法」、「並沒有實質效益」乃至「美帝的陰謀」不一而足。筆者認為,至少在法律戰層面,必須確保我們對應中國不落下風,因此應該正面看待美國的努力,但同時也感到困惑,不少人在心態上以為,該勝利的原因,並非出於戰術層面的理由,而是將持有聯合國會籍與臺灣獨立的完成進行連結,因此這是臺灣獨立路線的小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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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0-1956年,黨外民主獨立運動先驅蘇東啟 (左)與蘇洪月嬌 (中)等合影於臺北北投,兩人所抱者應有一人係次女蘇治芬 (1953年生)。(資料照,取自維基百科)
連結自臺灣獨立運動起源之初便根深蒂固,但從經驗來看,相關努力時常造成幾近災難性的後果。(資料照,取自維基百科)

這種連結自臺灣獨立運動起源之初便根深蒂固,但從經驗來看,相關努力時常造成幾近災難性的後果,當前也逐前侵蝕對於以臺灣主體性與外國交往的動力,將來則毫無實現的可能。「加入聯合國」形同臺灣認同版的「反攻大陸」。比起強調加入聯合國的動員,轉而重視建立臺灣主體性為中心,與其他國家的交往能力,對於釐清臺灣的國家利益與建構外交能力,對於臺灣認同的拓展才會有實質幫助。

最常用於定義國家的『蒙特維多國家權利義務公約』制定於1933年。日後才出現的聯合國,自然不會被用來定義國家的構成要件。同時代雖有國際連盟,但用於協調大國政治的效果並不太好,原因正是大國不支持。戰後受到國際經濟社會議題的複雜性上升,以及大國支持存在高度共識,聯合國作為多邊組織的重要性得到確立,新國家也會爭取加入聯合國,但是聯合國會籍實際與國家承認並無關聯。例如北朝鮮、韓國與瑞士都是在蘇聯解體後的全球化時期才加入,但這之前早就被認為是有效運作國家。

基進獨派認為,其國家建設的最終目標,並非「走入白宮」,而是「加入聯合國」:唯有如此,臺灣的獨立才算是完結。但若比附『蒙特維多公約』,並且略為修正,應該是以臺灣主體性為中心,與其他國家的交往能力,才算是臺灣獨立的終點,也才帶有現實意義。只是加入聯合國,卻無法確保國家利益,這個會籍大概也會拿得很虛無。

「加入聯合國才代表臺灣獨立」的連結,筆者只能推測,最初應該是起源於對蔣介石政權「中國代表權」的攻擊。國民政府將中華民國的框架搬遷至臺灣而不修改,導致島內的政治框架,完全不能對應臺灣人的參政需求;在國際間,以一座西太平洋的小島,代表理應作為常任理事國,維持世界勢力均衡的中國,則成為政治笑話。這種統治論述與現實政治的巨大落差,自易受到不滿蔣介石的臺灣人(及外國政府)攻擊,認為其統治在國內外缺乏法理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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