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中國共產黨(中共)中央委員會和中央軍事委員會把「三戰」正式納入《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而「三戰」為心理戰、輿論戰、法律戰的統稱。香港大學講師魏斯特和兼任助理教授殷席薩發布研究報告直言,中國的法律戰是利用台灣國際地位的不確定性,以此達到統一目標。
魏斯特(Michael J. West)與殷席薩(Aurelio Insisa)分別在香港大學法學院及歷史系任教,他們針對中國對台灣進行法律戰(lawfare)的研究報告,5月30日在英國倫敦大學亞非學院(SOAS University of London)主辦的《中國季刊》(The China Quarterly)刊出。
報告表示,若只從政治作戰、銳實力及武器化互相依賴度等框架思考,無法看到中國對台灣進行「統一」工作的全貌,而中國對台灣的多面向戰略應被理解為混合影響力(hybrid influencing),其中法律戰是基礎要素之一,且最大程度能不用開戰就達成統一台灣目標。
報告提到,關於中國法律戰的研究多數聚焦在南海及東海議題,或是對自由民主國家的混合威脅,因此他們透過分析主要文件和半結構性重點訪談,提供這方面的新研究案例。殷席薩與魏斯特直言,基於在國際法上的模糊地位,台灣本身對中國的混合影響力,尤其是法律戰方面天生就脆弱。
報告稱,台灣地位是1945至1949年中國內戰留下的問題,且交戰的中國國民黨和中共沒有締結和平條約,導致台灣主權歸屬沒有獲得根本解決。他們認為,今日的台灣具備1993年《蒙特維多國家權利與義務公約》(Montevideo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and Duties of States)所提的國家要素。
New open-access publication for @chinaquarterly! “Reunifying Taiwan with China through Cross-Strait Lawfare”. Michael J. West and I examine the role that Chinese legal warfare plays in cross-Strait relations. /1 https://t.co/7aOTU8T3sS
— Aurelio Insisa (@insisa) May 30, 2023
台灣地位模糊反給中國機會
報告指出,日本向時任中華民國(ROC)總司令蔣介石投降時,同意依據《波茨坦公告》(Potsdam Proclamation)把台灣和澎湖歸還ROC,可是1951年和同盟國簽署的《舊金山和約》(Treaty of San Francisco)中,日本沒有表明要把台澎主權還給誰,導致台灣地位懸而未決。
「做為國際法問題,國家地位不能單由分析聯合國成員身分和外交承認定案」,殷席薩及魏斯特寫道,現代法學理論已取代19世紀的國家構成理論,即實體(entity)透過法律運作來做為國家,無須任何形式的承認,「只是這2者都不是台灣問題的決定性理論」。
魏斯特和殷席薩認為,最多只能把他國承認視為做為國家的證據,而非必備條件,因此對於邦交國日益減少的ROC來說,上述2種理論都能提出論證。另外,台灣持續以法人身分,參與22個國際組織,並和逾140個國家發展關係。他們亦稱,若適用自決原則,台灣不太可能交給中華人民共和國(PR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