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稅紅包來了!「基本生活費」免稅額度提高 149萬戶受惠

2018-09-03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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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生活費」計算放寬,排除薪資扣除額,等於免稅額度提高。(資料照,綠學園提供)

「基本生活費」計算放寬,排除薪資扣除額,等於免稅額度提高。(資料照,綠學園提供)

減稅紅包將上路!今年報稅多一個「基本生活費」的扣除額,修訂生活費公式後,明年可適用的人將增加149.6萬戶。財政部預告《納保法》修正案,「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將排除在「基本生活費」公式外,等於免稅額度提高;但加入教育學費、幼兒學前、身心障礙與儲蓄投資等4項特別扣除額。預估稅損從4.32億元,增加至42.56億元。明年5月申報所得稅時可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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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納入薪資扣除額 基本生活費免稅額擴大

立法院民國105年通過《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於去年12月28日實施。《納保法》最主要精神,在於維持納稅義務人及扶養親屬的「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不予課稅。而基本生活費的計算基礎,則是採主計總處公布「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的中位數60%,為基本生活費(106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為新台幣16.6萬元)。

現行《納保法》規定,基本生活費超過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及薪資特別扣除額合計的「基本生活費差額」,得自納稅者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但「現行」基本生活費公式,其中已有「20萬薪資特別扣除額」,已高於基本生活費16.6萬元,絕大多數人都不可能符合「再扣除基本生活費」條件。

財政部現決定將「20萬元的薪扣額」拿掉,等於將比較基準放寬,將有近150萬戶明年報稅時「有基本生活費可扣」。賦稅署副署長吳蓮英表示,納保法新制實施後,以單薪、扶養人數較多的納稅義務人受益最大。

「基本生活費」排除「薪資特別扣除額」 算給你看

以無身障、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及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的雙薪四口之家為例

●新制實施前:

基本生活費每人16.6萬*4人=66.4萬元
扣免額(免稅額8.8萬*4+標扣額12萬*2+薪扣額20萬*2)=99.2萬元(高於基本生活費)
66.4萬-99.2萬=-32.8萬
扣免額已高於基本生活費,無基本生活費可扣除

●新制上路:

基本生活費每人16.6萬*4人=66.4萬元
扣免額(免稅額8.8萬*4+標扣額12萬*2)=59.2萬元(低於基本生活費)
66.4萬-59.2萬=7.2萬
基本生活費7.2萬元可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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