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琉球籍漁船昇豐12號7日在巴丹島附近海域遭菲律賓留置,外交部8日上午說明,根據通報資料及漁業署查證顯示,該船遇菲方登檢時確實已進入菲國領海,違反菲國必須事先通報的規定,可能面臨罰款;外交部正積極爭取儘速完成調查,以早日釋放人船。
外交部8日上午舉行記者會,說明昇豐12號遭菲律賓留置一事。根據台菲通報資料,以及農委會漁業署初步查證資料顯示,案發地點在北緯21.3度,東經122.2度,證實昇豐12號已進入菲律賓領海。
針對船長洪添丁在被扣後與琉球漁會聯繫,指漁船當時並未作業,屬「無害通過」,外交部表示,「無害通過」適用情況在公海,而非其他國家領海;雖然昇豐12號當時並未從事漁撈作業,但船隻確實在未事前通報獲准的情況下進入菲國領海,已觸犯菲國法律,可能遭到起訴並面臨罰款。
外交部發言人高安表示,駐處人員8日清晨前往巴丹島,探視船員以提供協助,與菲方交涉儘速釋放人船,同時針對雙方說法不同之處,進一步了解與釐清。
由於2年前廣大興事件記憶猶新,昇豐12號遭扣押一事引發外界質疑菲方是否有不當執法的問題。高安表示,菲方在登檢昇豐12號的執法過程,並未使用武力;在扣押人船之後,菲律賓也立即依據台菲漁業事務執法合作機制,通報我駐菲律賓代表處及外交部。而我外交部在接獲通報後,也立即與菲方海巡署、漁業局等展開交涉,確保人船均安。
目前昇豐12號仍被留置巴丹島接受調查,船上台籍船長和輪機長及4名印尼籍船工獲得妥善照料,也可以與台灣聯絡。高安表示,駐處持續與菲方密切交涉協商,要求於儘速完成調查後,釋放人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