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遭綠營酸地方幹部染黑又染黃、根本是「民眾堂」的嘲諷下,民眾總統參選人、主席柯文哲13日舉行記者會,宣布黨制度3改革,並將引進「外部第三方檢舉平台」。但對此,媒體人黃揚明質疑,民眾黨已成立4年, 竟還沒訂定「廉政公約」?
黃揚明13日在臉書表示,柯文哲率領民眾黨,大張旗鼓的鼓辦了一場「建立外部第三方檢舉平台記者會」,但他發現,無論透過什麼平台,民眾黨處理違紀案的法源都還是該黨章程的第23條來定義中央評議委員會的權責,及該黨的「紀律評議裁決條例」。
黃揚明進一步說,然而,在民眾黨的「紀律評議裁決條例」第17條規定中提及,「本黨從政公職人員,違反廉政透明公約(待補,參考北市府公約)者,視情節輕重,應予以除名或停權之處分。」而他遍尋不著任何相關內容,也就是說,刮號中的「待補」,還是現在進行式。
文中,黃揚明並列出柯文哲在台北市長任內出的10點「廉政透明公約」,質疑民眾黨已成立滿4年,若用草創的理由來敷衍稱還沒空訂定,是說不過去的,柯文哲應在建立第三方檢舉平台機制前,是否該先建構專屬民眾黨的「廉政透明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