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務院機構改革方面,共有24項:(1)組建自然資源部,不再保留國土資源部、國家海洋局、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2)組建生態環境部,不再保留環境保護部;(3)組建農業農村部,不再保留農業部;(4)組建文化和旅遊部,不再保留文化部、國家旅遊局;(5)組建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不再保留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6)組建退役軍人事務部;(7)組建應急管理部,不再保留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8)重新組建科學技術部,不再保留單設的國家外國專家局;(9)重新組建司法部,不再保留國務院法制辦公室;(10)優化水利部職責,將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併入水利部;(11)優化審計署職責,將發改委、財政部、國資委部分職責劃入;(12)組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不再保留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13)組建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不再保留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14)組建中央廣播電視總臺,撤銷中央電視臺(中國國際電視臺)、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中國國際廣播電臺建制;(15)組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不再保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16)組建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由商務部對外援助工作有關職責、外交部對外援助協調等職責整合而成;(17)組建國家醫療保障局,由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民政部部分職責整合而成;(18)組建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不再保留國家糧食局;(19)組建國家移民管理局,加掛出入境管理局牌子,由公安部管理;(20)組建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不再保留國家林業局;(21)重新組建國家知識産權局,由國家知識産權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部分職責整合而成;(22)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及其辦公室併入水利部;(23)調整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隸屬關係,將該會由國務院管理調整為由財政部管理;(24)改革國稅地稅徵管體制,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併,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
二、2023年機構改革
今年3月1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公布《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該方案涵蓋黨中央、全國人大、國務院、全國政協4個領域,其中又以黨中央及國務院改革為最主要面向。在黨中央機構改革方面,共有5項:(1)組建中央金融委員會,不再保留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及其辦事機構;(2)組建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同中央金融委員會辦公室合署辦公,將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委員會的金融系統黨的建設職責劃入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3)組建中央科技委員會,國家科技倫理委員會做為中央科技委員會領導下的學術性、專業性專家委員會,不再做為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4)組建中央社會工作部,中央社會工作部統一領導國務院國家信訪局;(5)組建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以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為基礎組建,不再保留單設的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