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里長薪資應法制化並接受公務人員服務法兼職規範

2023-10-11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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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長是最基層的服務單位。圖為新北里長們巡視戶內外加強清除孳生源,澈底杜絕登革熱。(圖/新北市衛生局提供)

里長是最基層的服務單位。圖為新北里長們巡視戶內外加強清除孳生源,澈底杜絕登革熱。(圖/新北市衛生局提供)

最近筆者因住家附近流浪犬與機車更改排氣管噪音擾民等問題想找里長陳情,盼里長能否向桃園市政府尋求協助解決問題。結果赫然發現里長辦公室幹事要我直接打電話找里長,他遞給我里長的名片(如附加檔案)竟然是某房屋仲介公司的名片,里長甚至穿上該房屋仲介公司員工制服,吾人認為此觀感不佳,特向市政府政風處陳情,惟市政府目前尚未有正式函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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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透過網路尋找法規,竟然發現,里長是可以兼職的,且不受公務人員服務法第14條規定,難怪筆者里長可以大辣辣地穿著某房屋仲介公司的制服,便替該房屋仲介公司做個活廣告?

里長是我國行政區域最基層的行政事務官員,渠沒有正式薪資,大概只有每個月4萬5千多元的行政事務費,且該事務費並非里長薪資所得,多用於里辦公室的水電費用等各種行政開銷,甚至還要用於紅白喜帖等禮俗支用,因此大部分里長入往往不敷出,當然只能自己找「頭路」,設法兼職賺外快,如網傳里長有開藥局,兼課,甚至開店賣商品,以及從事網拍事業等兼差亂象不勝枚舉,加以里長上班時間往往自由不固定,欠缺監督,不用像一般公務員坐在辦公室一天8小時,致使里長可以自由到外頭以服務或兼差等各種名義,在外喬很多光怪陸離之事,有無真正為服務里民,不得而知。

吾以為,里長薪資應朝法制化制定修法,並應受公務員服務法規定管制,里長兼差頻繁可能會犧牲里民權益,甚至有些里長從事與特定廠商或民間企業有關之事務,難免遭人詬病是否有濫用職權而從中撈油水之弊端?若有,更不利我政府基層治理。

以筆者之社區里長為例,他的名片上沒有職銜,到底是該房屋仲介公司的員工?顧問?其實很模糊!尤其吾人所在之國宅多為獨居老人所住之居所,里長可能為某房屋仲介公司效力,透過里長職權幫助國宅死亡老人或急需變現的眷戶,成功牽線賣屋給特定房屋仲介公司,這中間有無收回扣或不法情事?不得而知?

里長薪資法制化的好處,在於讓里長安心為村里服務,不用為自己薪資傷腦筋,如假設讓里長安心每月支領固薪六萬元,加上依其所在的生活開銷,給予行政特支費2至4萬元不等,兼差必須比照公務員,不得擔任營利事業公司的董監事或職員,讓里長可以專心為里民服務,也讓基層事務可以有人好好看護?這才是國家與人民之福,建議內政部及各縣市民政單位應正視此兼差亂象,杜絕里長亂兼差而導致荒怠里民服務工作,進而提高基層治理的品質與對政府的信心!

*作者為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法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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