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總統參選人柯文哲日前提出7個當選承諾,其中包含總統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副總統賴清德則指,依照憲法,立委會要求總統「接受質詢」,現行並不符合台灣憲政體制。對此,資深媒體人黃暐瀚12日表示,總統應權責相符,只要立法院同意,就可以要求總統來報告,「請總統,到立院報告!」
對於賴清德所言,黃暐瀚在節目《暐瀚觀點》中指出,因立法院是行政院和立法院負責,並由立法院質詢監督行政院,而總統是憲政機關,沒有設立任何委員會專門質詢、監督總統,因此在憲法上總統、副總統不可以去立法院備詢。
「我們經歷7次修憲過後,總統權力極大,然而幾乎沒有責任。」黃暐瀚說明,在1996年修憲直接民選總統之前,總統是由國會代表選出,因此當時的總統要對國大代表負責並接受質詢,而在修憲過後,國民大會的權責就交給了立法院。
黃暐瀚進一步說明,據《立院職權行使法》第15條之1,「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規定,立法院得於每年集會時,聽取總統國情報告」,又依第15條之2,「總統就其職權相關國家大政方針,得咨請立法院同意後,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因此,只要立法院同意,就可以要求總統來報告,但法條的用字叫「得」,沒有強制性。
黃暐瀚指出,在修憲後的20年間,總統未曾到過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不過,先前曾有前總統陳水扁、馬英九及現任總統蔡英文主動提出到立院報告,或被立法院要求到國會報告,不過皆被在野政營拒絕,或是執政黨當局阻攔。
「你要投總統票前,先問4位候選人願不願意去國會報告。」黃暐瀚建議,選民在投票前應先詢問總統參選人、自己選區的立委是否支持總統到立院進行國情報告,立委是否會對總統要求到立院頭反對票,如果會,就不投給他,這才叫做民主制度,「不是每天憨憨跟人去『培墓』,我是民進黨支持者,民進黨推出西瓜我就投。」
此外,黃暐瀚表示,即使最後總統還是沒辦法去立院報告,還可以行使第四權,總統可以召開記者會定期向人民報吿,否則總統就會形成一個有權無責的狀態,這是不對的。而過往原本就有制度可以去國情報告,卻都沒有發生,這是台灣政治惡鬥的結果,「請總統,到立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