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由了解,知道代議民主的優缺與其問題之後,能解決當代民主困境的方法為人民議會。人民議會是建立直接民主的基礎上。對選舉的代議制度加以監督,代議制度監督政府行政。代議制度不監督政府行政,人民議會監督代議制度與政府行政。所以,解決民主困境的方式,就是代議民主為主,直接民主的人民議會為輔。
人民議會在政治制度下,扮演的角色是監督國家的公職人員、機構,與選舉的總統、立法委員、地方行政首長、地方民意代表。人民議會的功能只是建立公平的機制,讓人民有權力為自由意志申張,通過人民的決策,有效的監督現行制度的缺陷。因此,人民議會,解決了直接民主的問題,代議民主的問題,也解決了政府專制獨裁的問題。
人民議會的落實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7 條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選舉,人民透過多數決的方式選出代表,由該代表從事國家政策實施、法律制定等工作。人民的選舉權,人民也享有使自己成為候選人的「被選舉權」。
罷免,人民透過多數決的方式,讓原本因選舉產生的民意代表喪失資格的權力。
創制,人民透過公民投票,以多數的方式創設立法的原則規範、或要求政府制定特定法律以落實政策。
複決,人民透過公民投票,以多數決的方式針對立法院「已經制定的法律」及「憲法的修正案」,還有重大政策,表達是否同意的權利。
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 130 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違憲)中華民國憲法 第 17 條、第 22 條
第 32 條 登記為候選人時,應繳納保證金;其數額由選舉委員會先期公告。
人民議會的程序
提案構想,提案討論,提案附議,提案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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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26.4K作業員,台中高工夜間部化工科,本文參考國家發展委員會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