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總統優越型半總統制」不利民主?學者提2解方:不允許兼任黨主席

2023-11-05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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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學會4日於台大舉辦憲政座談會,台大政治系教授、中央研究院院士吳玉山談及「總統優越型半總統制」。(許詠晴攝)

中華民國憲法學會4日於台大舉辦憲政座談會,台大政治系教授、中央研究院院士吳玉山談及「總統優越型半總統制」。(許詠晴攝)

中華民國憲法學會今(4)日於台大舉辦憲政座談會,針對如何經由政黨協商,排除少數統治與權責不符的憲政危機進行討論。台大政治系教授、中央研究院院士吳玉山指出,台灣目前憲政體制為「總統優越型半總統制」,不論國會是否一致,都不利於民主鞏固,為此他提出2種辦法,以利保障總統作為國家元首的中立性,以及政府組成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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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大選在即,除總統、立委選舉,行政院亦將重新組閣。為此,中華民國憲法學會於台大舉辦「全民的憲政時刻」座談,由政大法律系教授、前大法官蘇永欽擔任主持人,邀請台大政治系教授兼中央研究院院士吳玉山、前大法官兼台北大學榮譽教授陳春生等人與談;另有前總統馬英九、各黨智庫代表出席,探討民眾對於憲政的運作認知,以及總統與行政院間的職權責任。

半總統制延伸4次類型 吳玉山:「總統優越」易不穩定

吳玉山解釋,半總統制為內閣制框架下具有「直選總統」的設計,台灣從第4次修憲後,也變成了「半總統制」的國家,除總統直選,閣揆須對立院負責,立院則可能用不信任投票倒閣。不過,由於總統握有實權,閣揆掌握政府及對國會負責,因此半總統制在憲政框架下,衍伸出4個次類型。

吳玉山說,第一種為「準內閣」,不管總統所屬的黨派在國會是否屬於多數支持,均走入內閣制。總統為虛位元首,不是政黨領袖,在總理任命上尊重國會多數,不干預政事,只作為國家統一、團結的象徵,如英國、德國、義大利等西歐國家。

吳玉山點出,第二次類型為接近總統制的「總統優越」,雖政府在形式上仍對國會負責,但任命總理及內閣組成都由總統決定,國會無法干預,俄羅斯、台灣為此體制。不過,因政府須對總統負責,但總統通常都很強勢,老是會跟國會相爭,所以經常出現高度不穩定的狀況,而台灣在此制度中,被認為是非常少數穩定的國家。

吳玉山說,第三為較平衡的「分權妥協」,若府會一致時,總統主導政事;若府會不一致,總統則與國會多數的反對黨妥協,達成分割權力的協議,如特定部會的閣員由總統決定。他提到,台灣2016年總統大選時,蔡英文當選總統,國民黨大敗,馬英九就曾倡議過「分權妥協」,請蔡英文推薦民進黨內的人擔任閣揆,但當時民進黨認為無法接手,應在就職當天將國會權利轉交,因此「分權妥協」在台灣並未成功推動。

而第四種次類型為「換軌共治」,吳玉山解釋,此為法國的制度,不論府會是否一致,內閣都只需對國會負責,但總統掌控所屬的政黨,因此府會一致時可號令內閣;不一致時,則需要跟反對黨總理共治。

點出「總統優越型半總統制」制度問題 吳玉山提2解方

針對台灣目前為「總統優越型半總統制」,吳玉山點出制度存有問題,因府會一致,總統恐握有過大的權力,且與閣揆間的關係權責模糊;若府會組成不一致,總統仍主導行政,國會將無法倒閣、形成僵局,影響政府的合法性。根據過去經驗,總統優越型半總統制不利於民主鞏固。

對於改善辦法,吳玉山提出在體制內微調,以不允許總統兼任黨主席的方式,降低總統對立法的控制,並制衡總統的權力。在許多半總統制的國家當中,總統不能擔任所屬政黨領袖,甚至須退出政黨活動,以維護總統作為國家元首的中立性。

最後,吳玉山提出第二個辦法為「轉移次類型」,總統尊重國會多數,不堅持少數組閣,仍掌控國防、外交、兩岸三權,達成「分工妥協」;或是轉換成「換軌共治」由國會多數黨組閣;以及轉成「准內閣制」直選總統,但不干預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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