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學會今(4)日於台大舉辦憲政座談會,談及台灣在民國80年至93年間7次修憲,前大法官兼台北大學榮譽教授陳春生強調,修憲應「改善」憲法,而非「改惡」,若國家未來欲再次修憲,當務之急便是修正「閣撥同意權」與「教科文預算」。
中華民國憲法學會於台大舉辦「全民的憲政時刻」座談,由政大法律系教授、前大法官蘇永欽擔任主持人,邀請台大政治系教授兼中央研究院院士吳玉山、前大法官兼台北大學榮譽教授陳春生、東吳大學法學院教授兼中華民國憲法學會秘書長李念祖等人與談;另有前總統馬英九、各黨智庫代表出席,探討我國的憲政體制,以及總統與行政院間的職權責任。
針對我國於民國86年進行第四次修憲,陳春生指出,第四次修憲取消立院閣揆同意權,總統可直接任命閣揆,不須經立法院同意,但同時也賦予立院對閣揆提出不信任案的權力,總統亦可於倒閣後解散立院。此外,立委也增加為225人,司法院院長及副院長均須同時為大法官,不得連任。陳春生表示,第四次修憲不僅逐漸擴大總統所掌握的權力,國家也進行精省、廢除閣撈同意權。
陳春生分析,當閣揆與各部會首長意見出現分歧時,部會首長未必聽命於閣揆,反倒遵照總統;且當執政黨面臨地方選舉失利,閣揆卸任變成一個職責,加上行政院不具備民意基礎,當施政出現問題時,閣揆可輕易下台,不僅未實際解決政治問題,更破壞了總統、行政院與立法院三權關係,「權力制衡在修憲結果變成曖昧不明。」
陳春生提及,政府現在大多不談「教育、科學、文化」,根據憲法164條,中央對教育、科學、文化的補助經費,在中央不得少於預算總額的15%,在地方也不得少於預算總額的35%,然而根據憲法增修條文,教育、科學、文化的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不受憲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之限制。「其實這是特洛伊的木馬!」
陳春生指出,政黨為獲得執政機會,常主打經濟型政見,以及短期內可看見成效的項目,卻忽略了人文社會科學領域,讓社會充斥仇恨與暴力,而人文學科研究申請政府補助案的金額與件數往往也不及理工、自然學科。
陳春生認為,憲法意義不在於修改,不當修憲更可能將憲法愈修愈糟,修憲應「改善」憲法,而非「改惡」,因此若國家未來欲再次修憲,當務之急便是修正「閣撥同意權」與「教科文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