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維喊話,胡元輝、徐秋華必須對國人說明是有多強的能力,能同時勝任和治理《公視》與《華視》,而身兼董事長與總經理,每月的薪資與福利又如何分配?難道中華民國的媒體業,放眼望去沒有其他人的能力比2位強,更適合、更能勝任《華視》董事長跟總經理嗎?且《公視》是國家公共電視系統,公共電視治理的靈魂人物,若又去兼任商業電視台《華視》的董事長與總經理,真的有其必要性?
李德維提醒,從2006年起公開徵求《華視》總經理人選,到今年11月初竟是公廣集團董事長自行決定《華視》總經理人選,難道是外傳是在等明年大選結束,看看到底是誰勝選,再來決定總經理人選嗎?國民黨團不樂見媒體遭到政治玩弄,政治操控媒體,且公共電視本來就不該為政黨服務,難道《華視》就可以?主管機關文化部要注意,底下的公廣集團是否真在亂搞。
《華視》聲明:《公視》兼任總經理無競業疑慮
針對國民黨團質疑,《華視》發出聲明回應,徐秋華代理《華視》總經理,緣於事發突然臨危受命,故於10月12日由胡元輝於《華視》第12次董事會議提出代理案,獲出席董事一致通過後,並於公視基金會第19次董事會議提報追認,此流程並無違反公司規章,待《華視》董事會通過總經理遴聘方式後,將盡速進行新任總經理遴聘作業。
聲明提到,《華視》是依《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選定及運作的公共化無線電視事業,負有公共責任非一般營利事業,有關代理總經理作業程序亦依內部訂定辦理,分別由華視及公視基金會董事會議提案通過,並向相關主管機關申報之,且《公視》為《華視》所隸屬之母公司,兼任子公司《華視》總經理無競業疑慮。
聲明表示,用印一事乃按《華視》內控之規定,新人完成報到程序後,須於當日發布人事公告,但因藍宜楨交接較為緊急,事發時的16日恰為交接日,徐秋華印鑑尚未刻印完成,故用印人員先以前藍宜楨印鑑發布後,再於次日補正,《華視》也將檢討相關內控制度,避免同樣情況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