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今(9)日召開「華視內控出大包!主管機關視而不見?」記者會,揭露《華視》內稽內控出現大問題,同個人事派令竟出現前任與現任總經理分別署名的公告,且公廣集團董事長胡元輝無視《公視法》規定,指派公視總經理徐秋華兼代華視總經理,難道媒體業都沒有人才了?對此,《華視》透過聲明回應,《公視》總經理兼任子公司《華視》總經理無競業疑慮,用印一事將檢討相關內控制度,避免同樣情況發生。
國民黨立委林為洲指出,《華視》近期出很多包,內控出了大問題,人事也一再更迭,近期又再發生令人驚奇的案件,已在10月12日離職的前總經理藍宜楨,竟在同月16日發布新聞節目部企畫製作中心副主任的人事命令,或因內部發現出包,又緊急再補發布由《公視》總經理兼代《華視》總經理徐秋華署名的人事命令。
林為洲質疑,一紙聘任人事命令,在同天由前後任總經理同時發布,若這非內控出問題什麼才是?且若是在藍宜楨辭職同日發布人事令,或許還能接受是交接空檔,但過了4天卻仍用藍宜楨署名發布人事令,只能說《華視》出包再添一樁,而《華視》一再出包,身為上級單位的公廣集團難道就沒有責任?
林為洲:徐秋華兼代《華視》總經理不合法
林為洲續指,藍宜楨10月11日口頭請辭,據他了解12日就未再進公司,也未進行業務交接,同日《公視》董事長胡元輝未經董事會決議,即任命《公視》總經理徐秋華兼代《華視》總經理,但徐秋華兼代《華視》總經理根本就是違法,徐秋華作為《公視》總經理,依法根本就不能兼代《華視》總經理。
據《公共電視法》第25條規定,「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不得為現任公職人員或政黨職員,不得執行其他業務、從事營利事業或投資報紙、通訊社、廣播電視、電影、錄影帶或其他大眾傳播事業。」林為洲質問,難道《華視》不屬於廣播電視、不屬於大眾傳播事業?何況《華視》還是營利事業,還有17%民股。
國民黨立委鄭正鈐則說,《公視》董事長胡元輝同時也是《華視》董事長,從2022年8月1日就任迄今,面對《華視》一再出問題,胡元輝不能置身事外。《公視》持有《華視》83%股份,但《公視》送到立法院的預算書當中,卻完全沒有《華視》資料,顯然預算書有問題,《公視》與《華視》之間牽扯不清,這才是現在最大的問題。
指胡元輝兼任《華視》董事長不合法 李德維:媒體圈沒其他人?
國民黨立委李德維表示,外界不希望看到同套人馬掌控2個系統,胡元輝真的有能力能夠同時擔任《公視》與《華視》董事長嗎?公廣集團這麼龐大,《公視》有這麼多的事情,還能夠兼任《華視》董事長?同樣的,徐秋華總經理所屬的《公視》,底下有這麼多的事情,還能夠兼代商業營利的《華視》?既不合情、不合理,更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