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在去年太陽花學運期間,於臉書上罵國民黨立委蔡正元是「不要臉的髒東西」,蔡正元自認名譽受損,向段宜康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台北地方法院今天(14日)判蔡勝訴,段宜康須賠償2萬元、刪除該篇言論,同時在臉書刊登道歉啟事60天;可上訴。
去年太陽花學運期間,蔡正元與學運代表吳錚在政論節目中舌戰,段宜康肯定學生打臉蔡正元,在臉書諷刺「打了不要臉的髒東西的臉,記得要洗手啊」,蔡正元因而向段提起訴訟,台北地院今天判蔡正元勝訴。
另外,刑事部分,蔡正元控告段宜康公然污辱,今年2月高等法院判段宜康罰金5000元、得易服勞役5天,段宜康選擇服勞役,他今天在臉書po出自己穿著清潔隊服的照片。
段宜康在臉書表示,他向地檢署要求,不能對他有任何優待,地檢署在這方面完全符合他要求,段宜康第1天去大安清潔隊報到,就跟「同學」一起淋雨挖水溝,挖了10分鐘手腳開始發抖,後悔自己沒來由討苦吃。
段宜康也說,之前判罰金5000元,一堆人說要幫他出,結果沒半個掏錢,他開玩笑說:「哪些人講過,我都記下來了。限本週末前補繳;並加計5倍滯納金。分期付款和線上刷卡也可以喔!」
段宜康臉書貼文:
向各位報告:
等不到拆大巨蛋,迫於時限只好在本週服完勞役了。
向地檢署要求,不能對我有任何優待。
兩個星期前,第一天去到北市大安清潔隊安和分隊報到,和「同學」一起淋著雨,被帶去挖水溝,就知道地檢署在這件事上面,真是完全配合我的要求。
挖了10分鐘的淤泥,手腳開始發抖,就全然後悔自己沒來由討苦吃。
被法院判罰5千元的新聞出來,大家都說要幫我出這筆錢,算算10萬都不止。
誰知都講得口沫橫飛,噴得我滿臉關心的唾液;可沒一個真掏錢出來!
喂!
哪些人講過,我都記下來了。限本週末前補繳;並加計5倍滯納金。分期付款和線上刷卡也可以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