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是陸委會新聞稿所造成的「主權災難」,為了打一個柯文哲想提名為不分區立委的陸配,就把中華民國主權消滅了,還被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取代了!也許在務實的台獨工作者心中,這不過就是既存事實,一點也不可惜吧!
兩岸條例本不承認對岸主權,因此也不承認對岸「國籍」
兩岸自1949年隔海對立分治至今,從未承認對方之主權,且各自均宣稱主權及於全中國(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1992年為了終止動員戡亂時期而制定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更是在立法總說明中明確指出,「大陸地區人民與台灣地區人民均為中華民國人民,本應一體適用中華民國法律」。更在第二條規定兩岸人民身分之差別只在於「戶籍」所設「地區」的不同,沒有規定大陸地區人民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因此在法理上,我國中央政府根本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這個自認「繼承」了中華民國政府的政權,也不承認所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否則就是等於承認中華民國政府已經在1949年就喪失統治中國的合法性,那又如何持續占有和統治金門、馬祖與南沙群島等從未從中國割讓出去的領土到今天呢?
這一點也許賴清德不懂,但是陳水扁和謝長廷可是懂的!
由於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因此陸配來台,持用的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而是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而我國台灣地區國民前往中國大陸,對方海關也不承認我國護照,而是持用台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俗稱台胞證)。賴清德前往中國大陸訪問,不也申請和持用台胞證也可以通關進入大陸地區嗎?
也由於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即使在李登輝總統發表了特殊的國與國關係之後,民國88年修正國籍法時,民進黨籍立委顏錦福問說如果有一個人同時具有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是否算是雙重國籍?當時答詢的內政部長黃主文就回答:「在法理上,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屬同一國籍」。
賴清德並未依照中共法律放棄該國國籍
但是既然陸委會在2023年的11月6日推翻憲法承認了「中共法律」可以判斷我國台灣地區國民是否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如果要放棄該國國籍,也要依照中共國籍法第10條和第14、15條放棄。那麼我們就用同一標準來檢視賴清德的「雙重國籍」或「外國國籍」。
依照對岸憲法,台灣為中國領土,依照「中共國籍法」賴清德的父母均非外國人,又在中國領土出生,當然一出生就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而再根據對岸國務院在1991年發布1992年實施的「中國公民往來台灣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居住在大陸的中國公民(以下簡稱大陸居民)往來臺灣地區(以下簡稱臺灣)以及居住在臺灣地區的中國公民(以下簡稱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適用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