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侯友宜、趙少康曝光精神病患者明顯觸法 民進黨要「侯康配」公開致歉

2023-12-05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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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發言人卓冠廷(左)5日召開記者會,對國民黨「侯康配」提出質疑。(民進黨提供)

民進黨發言人卓冠廷(左)5日召開記者會,對國民黨「侯康配」提出質疑。(民進黨提供)

國民黨正副總統參選人侯友宜和趙少康於4日舉行的記者會,回顧1998年台灣首次思覺失調患者挾持公車事件。對此,民進黨發言人、新北市議員卓冠廷及律師許渝澤今(5)日召開記者會強力批評,侯友宜和趙少康美其名以「回顧台灣首次思覺失調患者挾持公車事件」開了一場記者會,實則是為了替自己歌功頌德,兩人相關發言涉及對精神病患者的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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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冠廷指出,後續侯友宜臉書公布的影片還曝光了患者的長相與姓名,明顯觸法並引發重大爭議,侯趙兩人應該出面道歉,而不要只是偷偷下架影片。他批評,侯趙二人在記者會的發言內容是「踩在歧視的紅線上」,趙少康不僅描述了狹持公車患者當年的職業,甚至用一系列形容詞如「很可憐」、「活在恐怖當中」等字眼在形容思覺失調症患者,恐怕會引起社會對精神病患者的不當評價跟歧視。

卓冠廷提到,更離譜的是,侯友宜在記者會後,竟在臉書分享當年的新聞片段,這段畫面多次曝光了狹持公車思覺失調症患者的長相和姓名,毫無任何遮蔽。卓冠廷質疑,這樣的行為涉嫌違反了《精神衛生法》第37條及第39條規定,侵害患者隱私,要求侯及其團隊除了偷偷將影片下架之外,應該公開向社會及當年患者、家人與與全台灣社會思覺失調患者道歉。

許渝澤律師表示,《精神衛生法》1990年就頒布,其中最重要的精神就是,病人之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之後為了避免媒體廣泛報導,導致患者隱私被揭露加深歧視,2007年7月第二次修訂,特別在第23條規定「傳播媒體之報導,不得使用與精神疾病有關之歧視性稱呼或描述。」

許渝澤表示,另根據《精神衛生法》第37條及第39條規定,任何對精神障礙者歧視以及不公對待的行為,都是嚴格禁止的。侯友宜和趙少康的行爲絕對違反了《精神衛生法》第37條不得歧視及第39條不得公開姓名的規定,依照同法第82條第2款規定,主管機關也得對其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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