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總統立委選舉,少子化議題竟成大熱門,修改人工生殖法再次成為攻防,「開放人工生殖給更多想生者使用」再次捲土重來∘單身女子可捐精生子,以及代理孕母入法成為焦點。人權團體藉由媒體及輿論持續施壓主管機關,希望開放人工生殖予更多想生的人。無獨有偶,數個電視台本土劇也出現代理孕母劇情,似有默契一起呼應人權團體的訴求:「生育權是人權」
什麼是生育權?在人工生殖輔助技術發展之前,生育權固有定義對象是一男一女。而人工生殖輔助技術是醫療行為,是原本夫妻具有之生育能力受損而施予的治療行為。單身女子想捐精生子或使用他人身體代孕,這不是人權而是特權。因此,政府並無剝奪任何人之生育權,只是不允給予「單身者捐精生子」及「不使用自己身體懷孕者」的特權。
爭爭吵吵的生育權只著墨於大人,那產出孩子的人權呢?兒童權利公約第7條第1點:「兒童………儘可能的範圍內有知其父母並受父母照顧的權利。」單身女子者經由捐精的人工生殖必然失去生父,而且連法定父親也無。如此產出之人工生殖後代的人權從來不是考量重點。
人權團體總是辯稱,「異性婚姻使用捐精捐卵也不在少數,為何單身就不行?」。捐精在異婚施行多年以後,後遺症早已層出不窮、負面案例不勝枚舉。捐精捐卵後代不斷發出哀號,呼籲若不能終止這不利兒權的社會實驗,至少施行須更緊縮更嚴謹----澳洲及哈佛的報告,均指出這些後代很大比例須接受精神治療。在臺灣多個學子自殺頻傳的現在,我們還刻意讓這些單身女子捐精生出後代,到底是解決問題還是製造更多問題?
人工生殖捐精後代的Rose博士:「希望我們社會上對所有群體能夠尊重『血緣』及『基因』的親屬關係及身分,而不出售來自任何群體的特殊細胞。最重要的,由於 (人工生殖後代)特殊的脆弱性,以及我們無法為自己發聲,兒童由生父生母照顧的權利應受法律保護︒」
在thembeforeus 網站上有無數傷痛的捐精卵後代訴說著「我好想知道被爸爸抱著疼著的感覺」、「為什麼我沒有媽咪?」「我是從哪裏來的?」每個人都想知道自己的根源。難道台灣十多年後,要讓新一批捐精後代起來控訴我們通過單身女子人工生殖剝奪了他們與生父的聯結嗎?
捐精後代的人權,從來不是宣稱人權團體的爭取重點。這些團體不但忽略這些後代,甚至一起剝奪他們的權益;就連聲稱捍衛兒少權利的團體,也沒有為捐精後代人權發聲,反而為大人的權利發聲!政府也似乎只重視有投票權大人的人權,這些兒童的人權是否有人在乎?令人擔憂。一個爸爸一個媽媽,提供了不同卻又互補的愛。讓我們都不要再剝奪這份愛吧!
*作者為台灣全國媽媽護家護兒聯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