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戰打占地,蔡潔生超大墓園就反覆被提起對比
若照《殯葬管理條例》,每超過八平方公尺罰六萬,該墓園最高要罰到一千二百七十八萬,結果,蔡家請來律師與新北(當時的台北縣政府)協調,主張墓園週圍的涼亭廁所和步道,都應該算是綠化的一部份,屬「開放空間」,縣府釋出善意同意,如果蔡家把拆掉鐵門或把墓園大門打開,就當作開放空間,違規部份只主墳的四百五十七平方公尺,罰款金額大幅降低為四百五十六萬,等於對半再打八折,重點是,從爭議到繳交罰款,墓園從未開放過,換言之,蔡氏家族完全無視與政府「協議」的「法律效力」,這意味著,蔡潔生墓迄今還處於「違法狀態」之中,而政府以公墓內墓園屬一次性裁罰,拿蔡潔生墓園一點辦法都無。
蔡潔生墓並非特例,事實上,豪門家族被罰者所在多有,還分為公墓內與公墓外兩類,比方國泰蔡萬霖在瑞芳的墓園被罰五百八十八萬,王永慶在泰山的墓園被罰五百七十二萬,至於公墓外的墓園可以連續裁罰,鴻海林淑如、郭台成在三峽的墓園已經被連續裁罰多次。由是可見,逝者也有「居住正義」的差別待遇,權勢與財勢固可榮耀先人,但從萬靈平等(生前人有貧富貴賤之分,逝後靈魂一律平等)的角度,殯葬條例規定每一墓基不能超過八平方公尺,不是沒有原因,日本甚至不超過四平方公尺。
沒有人願意因為選舉打擾逝者,問題是,民進黨若一再以此為選戰砲火,能怪大眾重新檢視「不公平」之所在嗎?權力者肆無忌憚運用「特權」,又豈能怪民意觀感如江河日下?指著他人違建或占地的同時,或許該回頭先檢視自家是否也是違建,在活人都不夠住或住不起的年代,超過合理範圍的墓園,真的不是從政者應為之事,不論其位階有多高─朝野皆然,否則民意反彈的後座力,會遠比政客想像的更深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