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同性戀仍然是一種「罪行」知名DJ王約翰挺身挑戰《刑法》第377A條

2018-09-13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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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最高法院5日廢除源自英國殖民時期的反同法,宣判同性間合意性行為並非犯罪,這讓同性戀性行為尚未除罪的新加坡,再次掀起對同性戀議題的討論,新加坡DJ王約翰10日提告,希望能廢除禁止男性之間性行為的《刑法》第377A條,讓LGBT族群不再受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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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社會默許同性戀,但保守的社會普遍仍對同性戀存有歧視,而且不會直接表現出來,而是以「愛家」的名義為包裝。新加坡政府為了不得罪保守派人士,遲遲不肯讓男性性行為除罪化。

同樣曾為英國殖民地 印度上周除罪化同性性行為

新加坡《刑法》第377A條是承襲英國殖民時代留下的法律,規定男性之間的性行為違法,最高可處2年有期徒刑,不過此條文近年來鮮少用於裁決。本月5日,同樣曾被英國殖民過的印度讓同性性行為除罪化,印度首席大法官米斯拉判決「基於性傾向的歧視已侵犯了基本權利」,指出將同性性行為列為刑事罪行的做法「不理智、武斷,也明顯違反憲法」,這個判決為新加坡帶來震撼,讓新加坡DJ王約翰(John Ong)10日決定挺身而出,挑戰《刑法》第377A條。

377A條造成家人間的隔閡與心理負擔

王約翰12日表示第377A條讓他與家人的關係變得緊繃:「以法律層面來看,我是罪犯,這為我帶來新加坡異性戀所沒有的情感與心理負擔。」雖然他的家人愛他並尊重其伴侶,卻無法接受他是同性戀的事實,這也讓他無法完全敞開心胸與家人分享生活,無法與親人分享自己的困境與成功。

根據美聯社(AP)報導,王約翰的律師圖瑞欣佳姆(Eugene Thuraisingam)將證明《刑法》第377A條違反人的尊嚴,並提供專家證據證明「性傾向無法改變,也不能用令人無法接受的個人代價來加以壓制」,此案預審定於9月25日舉行。

數年前就有人挑戰該法 但被法院駁回

王約翰不是新加坡第一個挑戰該法的人。2013年,一對男同性戀伴侶林明釧(Gary Lim)和朱文良(Kenneth Chee),以及另一名男同性戀者就對該法提出挑戰,指第377A條違反《憲法》第9條的生命權與人身自由權,以及第12條的平等權利與平等保護,然而2014年新加坡最高法院裁定,第377A條禁止男性間性行為的法律並不違憲。

為了不激怒保守人士,政府不願廢法

新加坡社會默許同性戀,但政府擔心得罪保守派,因此遲遲未廢除《刑法》第377A條。新加坡內政部長尚穆根(K. Shanmugam)也表示,雖然有越來越多的少數族群希望廢除第377A條,但該國大部分民眾希望保留。

許多新加坡民眾仍無法接受同性戀,8日星國民眾發起保留377A條的線上請願活動,截至12日已有9萬5千多人參與聯署。另一方面,訴請廢除的請願卻只獲得前者約3分之1的簽名聯署。雖然新加坡近10年出現「粉紅點」(Pink Dot)集會遊行,聲援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人士,倡導「有愛無類」(freedom to love),也有家長為了出櫃的孩子挺身而出,但是離廢除第377A條並達到真正平權仍是漫漫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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