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土採法》修正 未來中國抽砂船越界盜砂「抓到就沒收」

2023-12-18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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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18日三讀通過法案條文修正,未來在我國專屬經濟海域未經許可者不問是否屬犯罪行為人,可沒收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圖為空勤總隊直升機發現中國籍抽砂船違法盜砂。(資料照,海巡署提供)

立法院會18日三讀通過法案條文修正,未來在我國專屬經濟海域未經許可者不問是否屬犯罪行為人,可沒收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圖為空勤總隊直升機發現中國籍抽砂船違法盜砂。(資料照,海巡署提供)

為遏阻中國抽砂船越界無法抽取我國海砂,立法院會今(18)日審議《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18條及《土石採取法》第36條修正案,並經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敲槌宣布三讀通過。據修正條文規定,未來在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採取土石者,未經許可者不問是否屬犯罪行為人,可沒收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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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抽砂船違法抽砂破壞我國海域生態環境甚鉅,據海巡署統計資料,自2017年至2021年共驅離中國抽砂船5328次,其中2020年暴增到3991次,直至立法院2021年初修法明定在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採取土石者,最重可關7年、罰1億元,當年抽砂船越界次數才銳減為665次,去年則降至224艘次。

不過,民進黨立委莊瑞雄、蔡易餘等人近期提出修正《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18條及《土石採取法》第36條,要求為有效遏阻抽砂船違法抽砂行為,避免犯罪行為人主張所用抽砂船或器具非屬其所有規避罰責,如海巡署去年查獲中國籍「華益九號」抽砂船違法盜砂,卻因無證據證明船主為共犯,不符供犯罪所用物品須屬犯罪行為人要件,遭法院撤銷沒收。

針對《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18條及《土石採取法》第36條修正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與經濟委員會各自於本月11日初審完竣,報請院會審議不須朝野協商,並在今日於立法院加開的院會中,經蔡其昌敲槌宣布作成條文修正三讀通過的決議。

對於條文修正通過,海委會主委管碧玲透過臉書表示,非常感謝立法院以最快的速度修法通過,讓違法抽砂的抽砂船,無論是否為行為人所有都可以沒收,讓海巡署沒收華益九號的執法,獲得法院明確支持的機會露出曙光,未來最高法院針對華益九號沒收案的裁判,能逕行適用裁判時的最新法律,「抽砂船抓到就沒收,沒有脫罪空間了!」

據今日三讀修正的條文,未來未經許可以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方式,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採取土石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而犯罪用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不問屬犯罪行為人與否皆可沒收,經判決沒收確定者,得視個案情節需要拍賣或變賣,或專案報准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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