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也不要以「最高道德標準」來為難、強求蔡明興在管案中的角色。作為自由經濟社會,企業家和資本逐利而為之,這是他們「最高的本分」。企業家就是要在合法之下,追求最大的利潤。給股東(股民)最大投資報酬,向政府納稅;照顧好員工,合理分享企業成長和獲利(根據業績富邦金年終獎金有時高達10個月);心有餘力時多做社會公益。這幾點富邦集團都做到了,算的上台灣最優秀良心企業之一。不需要為了一個台大案,污名化和抹殺它對整個社會的貢獻。
台灣大學平均教育經費,不僅是亞洲四小龍最低。台大的年財政費用,甚至只有大陸北京清華大學的六分之一。以政府現在的財政制度很難增加,向企業募款是比較可行的開源之道。既不需要因此向企業獻媚、拍馬,也不更應該隨意鼓動民粹搞民、商對立,而是給予適當社會榮譽和尊榮感,鼓勵企業捐助。
綠政府執政,有心鼓勵企業再投資台灣,號召台商鮭魚返鄉,追求經濟成長,打破悶經濟和底薪(或直接要求企業多加薪)。除了為企業界解決「五缺」之外,也應該適時糾正、導引社會中,因全球化貧富差距加大所造成的反商仇富情緒,讓企業界能夠安心、開心永續經營。另外,像這次教育部為解決台大案,拿企業家遴委當替罪羔羊的事,下次絕不應該再犯。
*作者為專欄作家,資深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