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近來露營活動盛行,許多民眾喜愛周末前往露營區度過假日,不過污水卻沒有受到妥善處理。環境部今(16)日修正公告,要納管全台近1800處露營場,預計2025年3月正式實施,未來如果違反將開罰,預料相關改建成本應該會轉嫁到消費者上。
近年來露營活動盛行,依據交通部觀光署資料,全台目前總計約1780處露營場,環境部為避免露營產生的污水,直接排放污染水體,修正公告「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規範水污染管制區內露營場,應收集污水,並設置污水處理設施處理,處理後排放水質應符合放流水標準。考量業者改善設施需要,將公告定於114年3月1日起施行,有1年緩衝期,可利業者妥為因應。
環境部表示,考量多數露營場非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指定事業規模及類別,但為使露營場能夠完善收集污水並設置污水處理設施,減少直接污染水源區水體,依照水污染防治法修正公告「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對於露營場產生之沖洗式廁所排水及生活雜排水,未採取納入污水下水道系統、集中處理場或委託廢水代處理業處理,而未收集或未設置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處理者,增列為足使水污染行為,如違反前述規定將處新台幣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
另放流水水質應符合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放流水質標準,如超過標準則處新台幣3000元至30萬元罰鍰,以共同維護環境品質。此外,環境部前已下達「露營場環境保護事項申請及審查指引」及其修正版,供露營場主管機關、地方環保局及露營業者就露營場合法化審查作業依循,配合本公告修正發布,同步調整下達指引修正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