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16日重罰有線電視系統凱擘、大富媒體各5000萬元,理由是凱擘違反2010年結合案附附款,涉嫌與台固系統發生聯賣、共同銷售頻道節目,公平會的裁罰引發連鎖效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日審查彰化「新彰數位」終止營業案,而該公司申請由凱擘旗下「新頻道」,接收2萬3000戶收視戶,NCC認為有必要了解凱擘,是否濫用其市場力量,因此決議去函公平會,請公平會提供相關事證,由於凱擘加台固系統,加上「新彰數位」用戶數後,在有線電視市場市占率將超過三分之一的法定上限,因此,NCC今日同時要求「新彰數位」,在7月1日終止營業前,在凱擘承受既有收視戶之外,「另提備案」。
有線電視系統在總統大選結束後又掀波瀾,公平會在16日以第一大系統凱擘,違反2010年凱擘結合案附附款,涉嫌與台固,在有線電視市場聯賣、共同銷售頻道節目,重罰凱擘與大富各5000萬元,公平會的裁罰案,馬上影響到凱擘受讓「新彰數位」收視戶之申請,NCC委員會今天以凱擘涉嫌違反2010年之結合案,決議對「新彰數位」終止營業案續行審議。
NCC副主委翁柏宗表示,「新彰數位」在12月27日召開股東臨時會,通過終止營業案,並於隔日遞交終止經營申請,預定最後營業日為今年6月30日,依據「新彰數位」提出的客戶安置計畫,其2萬3000戶既有收視戶依據地緣關係,將由凱擘旗下「新頻道」接收,今天新頻道總經理廖咸隆、凱擘法務長林雅惠等人,也到會陳述意見。但由於公平會昨日認定,凱擘違反2010年結合案之附附款,因此,NCC將去函公平會,了解凱擘到底有無濫用市場力量,請公平會提供相關事證資料,並評估凱擘接收「新彰數位」用戶後,是否有超過《有線廣播電視法》,「系統關係企業訂戶數,不得超過三分之一」之疑慮。
新彰數位讓予凱擘收視戶 NCC要求「另提備案」
NCC委員會今天同時請「新彰數位」,就終止營業案提出保障收視戶之其他備案。NCC平台事務處專門委員黃睿迪表示,《公平交易法》「共同經營」之規定,與《有廣法》「關係企業」,是不同法律概念,公平會是有線電視系統結合案,有無基本頻道採購、租賃共同採購,《有廣法》關係企業之認定,是依據《公司法》之精神,係以「有無過半股東相同」、「有無直接、間接控制人事、業務、財務」為標準。
依據《有廣法》,凱擘加台固之市占率為31.25%,加上大新店、屏南有線電視,市占率則為33.24%,如果再加上「新彰數位」,凱擘系統在有線電視市場市占率將達33.75%,超過《有廣法》三分之一之紅線。
事實上,這不是凱擘第一次碰到《有廣法》三分之一市占紅線的問題,先前凱擘負責人蔡明忠與年代系統負責人練台生,為了頻道代理授權金爭議發生齟齬,凱擘於事向NCC申請跨區經營花蓮縣有線電視系統,當時NCC為此還召開公聽會,針對凱擘跨區經營,是否會衍生市占率超過三分之一的爭議。
NCC否准凱擘系統「豐盟有線電視」跨區花蓮,當時檯面上的理由是:「申請人預計營收過度樂觀,未能切合經營現實,對於花蓮縣境內偏遠多山地區,如何提供收視服務,未有完整評估,NCC考量公平會意見,認為凱擘跨區經營,不利於我國視訊上下游整體發展」,當時年代系統在花東地區的收視戶只有5.2萬戶,同樣提供非線性視訊服務的中華電信MOD,在花東地區收視戶約有4萬戶。
針對NCC委員會要求「新彰數位」,在終止營業案之「客戶安置計畫」另提備案,是否可能導致新彰收視戶,在今年7月1日,可能面臨收視服務斷炊問題,翁柏宗表示,NCC委員會會在市場有效競爭與消費者權益進行衡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