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號發放浮濫有法可管!NCC提管理辦法 電信業者未落實定檢最高罰500萬

2024-01-17 17:15

? 人氣

NCC委員會17日通過《電信事業號碼使用管理辦法》草案,避免用戶號碼被不當使用。示意圖。(資料照,余志偉攝)

NCC委員會17日通過《電信事業號碼使用管理辦法》草案,避免用戶號碼被不當使用。示意圖。(資料照,余志偉攝)

台灣電信門號發放浮濫,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與金管會、數發部,被批評為電信詐騙三大戰犯。為亡羊補牢,NCC委員會今(17)日通過《電信事業號碼使用管理辦法》草案,強化電信事業分配用戶號碼核對與登錄義務,並對核配門號之企業客戶,強化事後「定期檢查義務」,避免用戶號碼被不當使用。

透過<Google新聞> 追蹤風傳媒

NCC同時要求「網際網路零售平台」,對網路平台販售之電信門號SIM卡進行自律,如有非法販售電信門號之情況,應配合電信業者移除相關網頁。NCC副主委翁柏宗表示,該草案預計下周起進行30日法規預告,並徵詢檢調機構與電信事業相關意見,預計最快4、5月正式上路。

電信詐騙案頻傳 鄭文燦也看不下去  

台灣電信詐騙案件成為民怨破口,在總統大選期間成為在野黨攻訐民進黨政府主要議題,去年6月桃園地檢署偵辦第二類電信業者「海峽電信」與詐騙集團勾結案件,發現該公司在第二類電信業者執照失效前,竟將2654個電信門號提供給詐騙集團使用。

偵辦電信詐騙的第一線檢調人員也抨擊NCC核配電信門號過於浮濫。未料,NCC去年7月僅裁罰「海峽電信」30萬元,而當初核配門號的中華電信,居然找不到相關法條可以裁罰,該案公布後引發各界抨擊,就連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都認為裁罰金額過低。

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6日出席桃園市選前造勢大會。(柯承惠攝)
2023年7月,針對「海峽電信」一案,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表示,應該採取從重處罰,才能有效打擊電信犯罪。(資料照,柯承惠攝)

電信事業核配門號「必要時應實地訪查」

為強化電信門號核配之事前與事後監理,NCC今預告《電信事業號碼使用管理辦法》,該法規定「企業客戶」申請核配門號予,必須檢具「使用用途說明」、「營業處所」、「使用人清冊」與保證不違反法令與「未經電信事業同意,門號不得轉讓他人」之切結。

而電信事業核配門號後,必須事後定期檢查,「必要時應實地訪查」,「獲配電信門號未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在境外開通用戶號碼之使用權限」。為避免本國電信核配電信門號境內相互撥打話務繞經國際漫遊,NCC同時要求電信業者,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將該通信經由境外網路轉接。

電商、網路零售平台應訂定「自律規範」

另外,為了避免國內通訊行,利用蝦皮等電商平台,非法販售電信業者SIM卡,《電信事業號碼使用管理辦法》同時要求網際網路零售服務平台業者,應該訂定「自律規範」。翁柏宗表示,未來通訊行若在網購平台上,從事用戶號碼批發轉售服務,必須要主動揭露「登記電信事業證明」,並揭露電信服務由哪家業者提供,並主動告知「用戶號碼轉讓,必須經過相關電信事業同意」,違反上述規定者,電信業者應主動通知網購平台,對該網頁進行限制瀏覽或移除該網頁。

不過,外界原本預期,電信事業若核配門號予二類電信業者,相關門號遭到詐騙集團使用者,電信業者將面臨連坐處分的規定,這次並沒有在《電信事業號碼使用管理辦法》入法,換言之,電信業者核配門號後,除非違反「事後定期檢查」之相關規定,NCC才會依據《電信管理法》裁罰最高500萬元,類似像「海峽電信」從事用戶號碼批發轉售服務之業者,日後若違反該管理辦法,將依據《電信管理法》裁處10萬到100萬元的罰款。

喜歡這篇文章嗎?

林上祚喝杯咖啡,

告訴我這篇文章寫得真棒!

來自贊助者的話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