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政府該談的不是錢,而是產業政策

2015-05-21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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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巨蛋被柯市府以「弊案」定位,卻未深思產業政策的需求。(資料照/蘇仲泓攝)

大巨蛋被柯市府以「弊案」定位,卻未深思產業政策的需求。(資料照/蘇仲泓攝)

柯文哲市長上任後,在毫無任何證據下,直接將所謂五大案定調為弊案,歷經五個多月,近日又說只是五大案,不是五大弊案,每一件幾乎都只能以「合法但不合理」作結。三創在雷聲大雨點小下和樂融融的開幕了,松菸文創園區也在三人密室下得出了根本違法的結論,整個過程,我們看到柯市長為民爭利的決策方向與人格特質。身為一個市民,我不敢說這是錯的,但,正突顯了柯市長身為政治領導人的格局不足。畢竟,政府不是企業,要做的事不是賺多少錢或省多少錢,而是如何創造一個讓產業發展的環境。因為政府該關注的是產業,而不是利益,政府的獲利,來自產業提升後的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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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30個職棒球場,幾乎都是政府出資50%以上興建,再轉給職棒球團使用,然後由職棒帶來的消費稅收補回球場投入金額。因為美國地方政府著眼的是職棒產業帶來的整體城市價值,而不是斤斤計較球場的權利金或租金。

臺北(大)巨蛋案,柯市府的政治算計遠大於實質檢討,從烏龍的國父紀念館連通道、巨蛋不能打棒球,到最近受到爭議的逃生疏散安檢、廉政委員會報告,屢屢查無實據卻又持續放話,甚至在世大運委員訪臺期間,不惜提出不在巨蛋舉辦世大運的毀滅性作法。

在把巨蛋案定調為弊案前,市府是不是應該先了解當初巨蛋BOT標案招商條件的設計背景?巨蛋的低自償性?整體的財務可行性?經濟景氣?更不用說許多媒體放大的50年營運金額,將「營業額」與「獲利」混淆誤導。

就算2015年的景氣已經遠勝於2006年簽約時期,甚至2003年招標的環境,以此評斷當初的招標條件太寬鬆,又失之武斷。畢竟巨蛋尚未完工營運,要以甚麼基準修約?隔壁的松菸文創園區已經開幕營運,營運績效可供檢核,因此可以以其營運績效為基礎展開權利金或回饋的談判。但巨蛋都還沒開,就算有投資執行計畫書所估計的營業獲利,也只是紙上談兵,與實際開幕後必定有一段落差,現在的空談有甚麼意義?

以臺北小巨蛋為例,無知的輿論與作秀的民代,總是質疑臺北小巨蛋只辦演唱會而少有體育活動;臺北市政府可以因此檢討體育政策,卻不該因此貶抑臺北小巨蛋帶動臺灣演藝娛樂市場的貢獻。2005年以前,臺灣準職籃SBL市場沉寂,演唱會市場同樣低迷;2005年臺北小巨蛋開幕後迄今,SBL仍然一蹶不振,演藝娛樂市場卻年年高度成長,不但產業水準提高,政府因此所得的稅收也增加。臺北小巨蛋帶動的不只是演唱會市場,提升了臺灣演唱會製作的水準,也帶動了周邊的售票系統市場、舞臺硬體規劃設計市場等。在同樣的起跑點上開始,體育活動使用率低,絕對是政策與產業面的問題,政府和輿論應該加強檢討相關的體育振興方案,而不是否定小巨蛋對演藝市場的貢獻。

臺北(大)巨蛋也一樣,完工開幕後,除了可以將臺灣的棒球市場推向新的境界,更可以在臺北小巨蛋的基礎下擴大臺灣的演藝娛樂產業,其所帶動的周邊整體產業、就業人口、觀光效益與經濟產值,絕對不是小鼻子小眼睛的權利金或回饋能比擬。

臺北(大)巨蛋的進度已經超過百分之八十,安全性也早已通過國家審查標準,所謂拆蛋或拆商場的結論更是許多專業人士眼中荒謬的建議。至於廉政委員會的決議,就讓柯市長走完程序正義讓法律去解決。巨蛋,實在是看不出來應該停頓的理由。不論是巨蛋案或松菸文創案,柯市府應該以更高的產業高度去看待,多個六百萬、六千萬的進帳,絕對不是一個政府該追求的。政府該做的應該是:怎麼帶動產業?怎麼讓這個產業的大家賺到錢?

*作者為臺北(大)巨蛋營運主管,曾任臺北小巨蛋營運長、高雄巨蛋營運顧問,並任教於大學運動休閒科系,與日本東京巨蛋、大阪巨蛋、札幌巨蛋、美國職棒大聯盟等有長期而友好的關係,是國內唯一經營過三個巨蛋,兼具營運實務、理論與國際關係的場館專業經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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