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中選會為了作票的指控對民眾提告是一件荒謬而且倒退的事。
因為人民有權力質疑政府的作為,而政府有義務以實事和理性來取得人民的信任。檢討質疑者是專制政權才會做的事。
從許多監票者上傳到網站上的留言和影片可以看出,這次台灣選舉的開票過程其實相當的混亂。雖然以事後的票數差距來看,我們可以認為基本上沒有大規模作票的可能性,但若是要證實,或是否定個別投開票所被指控的作票行為,恐怕也不太可能辦到。
經我上網查證,中選會在2014年時,還以「提供賄選者檢驗買票成果機會,有助長賄選暴力歪風」為由,禁止民眾在開票場所門口或觀眾席上進行攝影。到了2016年卻「從善如流」,允許民眾在開票時進行錄影,並規定了禁止行為:
1.使用閃光燈、補光燈或其他光燈。
2.攝影民眾或其所持有的器材越過參觀席。
3.攝影器材阻擋其他觀看開票民眾視線。
4.以言語、手勢等方式,指揮、干擾或中斷開票作業。
5.針對特定開票所工作人員進行拍攝。
從禁止到允許民眾對開票過程錄影,我們可以認為這是一種很大的進步。但是我們在《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手冊》中可以發現,選務主管機關對於選務人員的職責和民眾所應遵守的規則有非常詳細的規定,但是我認為還不足以消除投開票所人員鈎串作弊的可能性。
要防止投開票所人員作弊其實不難,原則上就是「透明公開」,而且選務人員必須主動,而非應民眾要求才被動開放查核。以下是我從留言和影片所顯示的亂象中所歸結出的一些建議:
1.在投票前,讓民眾確認票匭必須是清空狀態,並且領票登記簿必須證實沒有預先蓋章情事。
2.開票區應禁止開票人員攜入提袋等個人用品,並且在開票過程中接觸或打開和選票無關的包包或箱子等。
3.允許對開票人員在進出開票區時進行搜身。
4.在投票完成後,領票總人數和最後實際票數必須吻合,並允許民眾查驗和領票登記簿記載是否相符。
5.唱票和記票必須保持同步。
6.外監和內監同等重要。在開票過程中,保持選票的動線始終在公眾視線之下,開票人員不可以用身體或其他方式阻擋民眾視線。
從影片所曝光的諸多投開票所的混亂場景,以及選務人員一些啟人疑竇的動作和行為來看,一些民眾會懷疑票所人員有作票嫌疑是很自然的。就個人的觀察來說,我無法判斷執政黨是否有作票的「犯意」,但是我們有一個對於維護民主制度毫無誠意並且輕忽職守的中選會,則是很確定的。我們輕易地就可以找出不少理由:
1.以黨工主持中選會,這一開始就違反了中立精神和民主國家的慣例。
2.這次選舉的三種選票分別使用白、黃和粉紅色的紙張,偏偏總統票用的就是和蓋印相近的紅色,這會增加監票者的困難。
3.據政客宣稱,票匭改用紙箱,是為了「保管及搬運方便」、「順應世界潮流」。但是對於同樣是世界潮流的「電子投票」和「不在籍投票」,亦即為了那些因工作或經濟原因無法返鄉而被剥奪了投票權利的選民,我們的中選會做了什麼?
對於一個民主國家來說,選舉事務的最高準則是公平和公信力,不是成本、效率或某些人的行事方便,而選務人員要負責任的對象不僅僅是中選會上級,同時也是關心公共事務的所有民眾。
台灣的選務亂象己經透過網路媒體曝光在全世界的眼光之下,我們會成為「民主奇蹟」還是「民主笑話」有賴於全體國民和政府是否能夠一次次的從缺失中檢討和進步。
*作者為科技業從業人員、歷史愛好者、關心明天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