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媒體人王志安以「第三地中國籍人士」申請來台觀光,卻在台灣從事採訪報導,上網路脫口秀節目「賀瓏夜夜秀」錄影。陸委會今天(24)日表示,經過與主管機關移民署聯繫,王志安明確違反相關法規,決定按規定予以處罰。
曾於中共官媒《央視》任職的王志安,近日在台灣網路節目「賀瓏夜夜秀」批評台灣造勢場合如同演唱會,還把「殘疾人士」推上去,模仿嘲諷身障者肢體動作。
對於王志安從事與來台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陸委會指出,「本案已聯繫主管機關移民署,該署鑑於王某已明確違反相關法規,決定按規定予以處罰」。
移民署表示,王志安是以旅居海外中國大陸人士身分,向移民署申請觀光事由的1年多次入出境證,並持證來台。依規定,中國大陸人士來台,須依照來台目的申請相符的事由,來台不得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的活動。王志安經許可來台觀光期間,應邀參加節目發表言論,已違反相關規定,移民署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16條規定,廢止其入境許可,並管制5年不予許可來台觀光。
移民署也強調,中國大陸人士經許可來台觀光者,應從事與許可目的相符的活動,以共同維護兩岸健康有序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