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這個錢坑真的不是源自於供應商層面的五鬼搬運法嗎?我高度懷疑!回到台電官網,該公司的發電成本普遍遠低於向民營電廠購電,例如燃氣發電是每度3.44元對4.19元,風力發電則是每度4.48元對6.70元。那麼,為何去年在售電度數小跌之下,購電度數卻暴增了85億度,估計讓虧損增加90億元呢?這是「買高不買低」的非理性行為,擺明著就是自己跳進錢坑。
台電高層當然不會笨到授人以柄,因為此舉純屬迎合上意,讓各種發電方式的配比更接近於層峰的宣示,因此基本的經營原則可以棄而不顧,再大的虧損也自然有人出來處理。然而,雖然只是配合層峰對於再生能源的「一步到位」要求,但確實是在針對民營業者進行利益輸送,而其後果則是公司虧損擴大,必須挪用納稅人的血汗錢來填這個大坑。
經濟部當然可以掰出許多理由,但只要提問一句就結束了──台電在風光二電上享有絕對的競爭優勢,為何再生能源政策訂定多年,台電在「風光二電」上的裝置容量占有率卻低到難以想像(目前是光電2.4%而風電41.7%,但後者尚未計入民營離岸風場)?
由於台電的競爭優勢極其強大,任何因素都不應該成為台電畫地自限的藉口,否則就必定會因為無法滿足供電需求,被迫走上「買高不買低」的自殺之路,而我能夠想到的唯一限制是,台電「不敢擋到大人物的財路」!換言之,很可能從民間發電業者誕生開始,台電就已經踏上一條必死無疑的不歸路,如今的風光二電只是最後一根稻草!
台電的規模經濟優勢
台電所享有的競爭優勢,在學界稱為「規模經濟」(economy of scale),意指規模愈大則單位成本愈低,而競爭力也愈強。這個優勢對許多行業並不重要,但除非是在威權社會,可以藉由政商關係取得寡占甚或獨占的地位,否則以台電所屬的電業而言,這是首要且無可取代的優勢。
沒有人會在意自己使用的電力來自哪家發電廠,因此電力沒有差異化的考量,而發電設施相當昂貴,每年負擔的折舊等固定成本相當可觀,必須藉由衝刺發電量來降低每度電所含的固定成本,否則就會陷入虧損。這兩個特徵導致電業是個「比大」的行業,小型業者或許可以藉著「先占先贏」攻下一塊地盤,但遲早還是會面對大型業者的低價迎頭痛擊,讓所謂的「自然獨占」瓦解。
圖2是規模經濟效應示意。橫軸代表發電和售電度數,縱軸是每度售價與成本,如粗黑線所示,隨著發電和售電度數的增加,每度成本逐漸下降。然而,如圖中水平虛線所示,若小廠發電量衝到極限後,每度成本仍然高於售價,則業者始終無法獲利,最後只好關門大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