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節期間,台電突然發出一條新聞,指出當天中午太陽能和風力兩者合計的瞬間發電量已經突破5成。多家媒體以「風光過半」為題,用複製貼上直接刊播新聞稿的內容,直到幾天之後,才有極少數的媒體點出其大內宣本質,並分別從生態隱形成本,台電財務壓力,乃至於電網承受能力等面向提出批判。
針對這個議題,我只想向全體選民問一句,您知道為了「風光過半」,我們的荷包瘦了多少嗎?這裡先給一個粗估的數字:光是去年,全體納稅人就至少付出了210億的代價,相當於每個家庭被扣繳了2千3百多元的所得稅,而這210億當中,除了屬於折舊等「固定資本消耗」的部分之外,其他都進了風光二電民營電廠股東和員工的口袋!
裝置容量不足,被迫購電衍生的必然
台電前年虧損超過兩千億,吃掉了6成5的股東權益,在中央撥補1千5百億以供增資,並調漲電價11%之後,去年又虧損將近兩千億,把增資後的股東權益吃掉6成,今年只好讓同樣的增資與漲電價戲碼再演一次。
蔡英文政府將台電連續大虧兩年的原因,歸咎於俄烏戰爭衍生的能源價格上漲,這點在前年沒問題,但到了去年就啟人疑竇了。因為早在去年年初,燃煤和天然氣的價格就回落到正常水準了,而這也是風傳媒社論中呼籲「電價要漲也罷,但請換理由、說實話」的原因。
去年下半年開始的輿論質疑,多半是針對台電自行發電的成本遠低於購電成本的事實。確實,若台電不向民營電廠購電,在每度發電成本不變的假定下,去年可以抹去約7百億的虧損,而前年的虧損也可以減少470億。但這種估算方式其實沒有意義,因為台電做不到──目前台電的裝置容量約5千5百萬瓩,其中還包括看天吃飯的慣常水力、太陽光電、和陸域與離岸風電,而夏季的尖峰用電卻達到4千萬瓩,根本無法保證供電無虞。
實際上,從每度電燃料成本大致不變,不難推斷去年繼續大虧應該是來自於「恐慌性採購」──能源價格上漲後擔心還會繼續漲,甚或有價無市,於是搶購了足以使用一年多的能源期貨,然後去年大致都是在使用這些高價的能源!
但即使能源價格並未狂飆,被迫向民營電廠購電這件事,就足以讓台電每年失血數百億。原因在於,和我們所熟悉的資訊組裝業一樣,電業同樣適用於「其他條件大致相同時,規模愈大則單位成本愈低」的鐵率,而台電的裝置容量比台塑麥寮電廠等大型民營業者高出幾十倍。
因此,為了發展再生能源,正常的思維是讓台電全力衝刺,將每度電的成本與售價壓低,而不是像目前這樣,讓小型民營電廠林立,每度電總成本降不下來,然後強迫工商業和家庭接受偏高的電價。前述風光二電一年付出210億代價,就是從這個角度推估而來的──去年台電在風光二電的發電量只占全國的14%和3%,而每度風電的成本比起向民營電廠購買便宜了2.22元,光電則便宜了0.75元,將之乘以購買量然後加總就是210億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