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較之下,外配若要取得身分證,依法需先歸化成為「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後,再申請定居證後,才可憑證登記戶籍、請領身分證。據《國籍法》規定,外配需通過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的認定,且在台合計有183天以上合法居留逾3年,使得申請歸化,並在1年內提出喪失原國籍證明;而據《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定居前提為居留滿1年且住逾335天,或連續居留滿2年且每年住逾270天,或是連續居留滿5年且每年住逾183天。
兩相對照,陸配、外配取得身分證程序主要有3項差異,首先,陸配僅需申請註銷對岸戶口,按照對岸法規仍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相對的外配需申請歸化、放棄原有國籍;其次,陸配需先居留滿4年且每年住滿逾183天,才可申請長期居留,外配則需先居留滿3年且每年住滿183天,才可申請歸化;最後想拿到身分證,陸配沒得選只能連續2年都在台住滿183天,外配則可選擇要在1年內住滿335天、連續2年都住滿270天,或是連續5年都住滿183天。
財力證明、依親規定 陸配、外配有何不同?
對於陸配待遇是否真如民進黨所言比外配好?若以吳崢舉出的指標來看,陸配相比外配確實不需放棄原有國籍,也不需取得內政部的語言能力及基本常識認定證明;但有關吳崢提出的「外配入籍要提出基本財力證明」,事實上,依規外配申請身分證時,無需附上財產證明,相對的陸配若要申請長期居留或定居時,則應檢附已成年且有正當職業或相當財力的台灣人所出具的保證書。
至於吳崢提出的「陸配70歲以上、12歲以下直系親屬可以申請依親長期居留,並使用台灣健保,外配不行」,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6條規定,陸配成為我國國民後,其在對岸的直系血親,年齡在70歲以上、12歲以下者,得按每年的數額限制,排隊申請、等待配額在台灣定居;而因法源不同,其餘非中國籍外配,無法擁有同等待遇。
關於陸配父母年逾70後可申請來台定居,他國外配卻苦無同等管道,其實在總統蔡英文2016年上任後,時任內政部移民署長何榮村就曾說明,外配與陸配適用的法規依據不同,若外配有特殊考量,父母需來台定居,移民署會依人道需求專案處理,不會建議外交部做通案放寬;外交部2022年也曾回應類似個案,依據現行簽證作業規定,外國人申請依親居留簽證,以依附配偶、未成年子女及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的成年子女依附直系血親尊親屬為限。
此外,有關醫界部分人士對陸配入籍年限縮短有所反彈,表態反對健保資源濫用,但事實上,依照我國現行《全民健康保險法》第9條規定,在台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且居留滿6個月者皆應參加健保。然而,究竟「陸配取得身分證年限比照外配」能否如國民黨團期待,成為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法案?仍要待程序委員會議程排定,以及內政委員會下周正式運作後,國民黨力挺的無黨籍召委高金素梅,以及民進黨籍召委吳琪銘如何排審,或許才可見分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