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計有921人遭到偵訊,646人被逮捕,被判有期徒刑285人,其中261人為5~15年重刑。
以羅福星為首的20位思想異議者,被判死刑,分批送上絞刑臺。羅福星時年才29歲。
「粉絲」良心犯●沒有抗爭卻受酷刑
當時記錄:「送到苗栗監獄中的被告,多數都是留著長髮,梳著辮子的人,雖然也有剪短頭髮的人,但寥寥可數。這些人犯大部分在各地警察局關了40天以上,他們不曾洗面,不曾理髮,一個個蓬頭垢面不成人形,而且屢受酷刑,身上帶著傷痕,還發出臭味,慘不忍睹。」
這些人什麼都沒有做,以今天的觀念來看,只是羅福星的「粉絲」,最多是良心犯、思想犯。
即使是『匪徒刑罰令』,其中規定叛亂罪,處以死刑。但所有受難者除了參加組織,並沒有抗爭行動,根本沒有「判亂」的事實,卻仍有20位被判死刑。且絕大多數沒有任何辯護,7天內執行完畢。
不為己悲●為同胞流淚
羅福星留下的書信,和在獄中的《自敘文》,記錄了他在臺觀察到日本殖民者對原住民的殘酷和對臺人的苛政。他即使被捕,面對審訊,仍毫不畏懼地指責日本,對原住民「不留生番,唯留番地」的殘酷政策。表達了「北埔事件」、「南庄事件」、「馬拉邦事件」、「尖石山事件」日本對原住民滅族性屠殺的憤怒。
羅福星也指責了日本強奪臺灣人民財產的事實,自己面臨被屠殺,卻為同胞而哭泣:「來自日本之移民,日見增加,強買臺灣之產業,致富者陷於貧困,貧者僅剩一日之口糧。貧民塗炭之苦,及其窮途末路之慘,已到達極點。然想到如此之慘境,不禁日夜為之痛哭不已。」
死刑判決書●反映臺灣當時真相
很諷刺的是,在大量編造的日據時代假訊息中,最能反映臺灣當時真相的,反而是日本對羅福星的兩次「死刑判決書」。因為第一次大逮捕,沒抓到羅福星,以缺席審判方式,判了他死刑;第二次抓到羅福星,又判了他一次死刑。
在判決書中日本承認了:臺灣人民「受孫中山先生創建民國而興起抗日革命」,追隨者「有相當學問,相當資產,及相當名望者。且未以如何之迷信,純然出於政治思想之流露」,追求「本島由來為中國之民,決無永久屈服於日本人之理。」
從羅福星的遺作到蔣渭水的《臨床講義》,反映了臺灣人民不僅要由日本獨立,不僅回歸大中華,更要將自強、健康的藥方造福大中華、全人類。
誠實面對故意「插標籤」現象
除了羅福星、蔣渭水…等開拓者外,呂秀蓮副總統也有這樣的國際視野。她是民進黨創黨發起人、坐過政治牢,綠色成分無可懷疑。但她是少數誠實面對故意「插標籤」現象的民進黨政治人物,所以她很早就倡議將「228和平紀念公園」改名為「世界和平紀念公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