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總召黃珊珊補充,法務部關於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非常清楚,針對國家安全或社會矚目案件,有適度公開說明必要時,可以適度公開偵查狀況,立法院針對行政部門的調閱是立法院的職權,有沒有涉及到偵查案件是檢察官的職權,這兩者並沒有衝突,如果是社會矚目案的案件就有公開說明的必要,這個案子行政機關不是振振有詞的說沒有問題嗎?沒有問題就趕快說清楚向國人報告,一個海委會跟海巡署這麼多天說成這樣,更增加了人民的疑慮,重點是說清楚講明白,沒有任何人會怪第一線的海巡人員。
對於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在藍營傳出有違憲疑慮?黃國昌說,總統接受立委邀請可以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在憲法增修條文已經有明文規定,目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也有規定,這沒有問題,至於在法律層次上,總統到立法院國情報告後,進一步更具體細緻的安排如何制定,民眾黨團有提出修法版本,怎麼樣在條文裡可以做更好的體制也符合全民期待,也呼應準總統賴清德有意到立法院國情報告,相信就法條內部細緻的討論,接下來都非常樂意和國民黨交換意見,完成國會改革是大家共同努力的方向。
至於如何看待藍營有意提案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針對行政官員虛偽陳述、反質詢判刑?黃國昌則說,還沒看到細部具體的文字,但相信想要強化監督的能量是一致的,在具體條文設計上需要進一步細緻的討論,在外國藐視國會罪並非新鮮法律,基本的方向上要強化國會監督的能量,絕對符合大多數人民期待,但在具體的法律制度上,要怎樣作更細緻的設計,還可以再交換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