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消促會喊出顧職安、要公安、組工會3大訴求。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則在10月12日召開「強化消防安全管理機制政策諮商會議」,不過行政院提出的修法版本,卻被消促會痛批不僅不顧基層意見,行政院所提出的工輔法及消防法修法草案更直接跳票;總統當選人賴清德對於3項消防改革訴求不僅完全沒有與基層團體溝通,更直接把行政院回應複製貼上,背離基層消防員的訴求。
消促會指出,行政院針對公安部分將採取「化學物品全流程管理(含販賣儲存)、動態更新、廠區及物質危險標示等均應納入檢討精進,讓化學雲系統有效提供消防救災」,然而不僅經濟部未對於現行工廠危險物品申報不實狀況與缺乏化學物品流程申報管理,提出有效監督管理方案,目前環境部也未針對化學雲系統提出相關的實質改善方案。
消促會接著指出,10月30日消促會會參與消防法研商會議時,消防署明確答應「若設備不合格『應』勒令停工」,然而行政院草案卻仍維持原「得勒令停工」條文,將法條維持在原本寬鬆的停工裁量,罔顧消防員性命;《工輔法》草案對於未依法申報危險物品之工廠僅提高罰鍰至500萬,對於明揚國際這類營業額是10億以上之大企業根本不痛不癢,且違背納入刑責之承諾。
此外,行政院10月12日曾針對提升消防員職業安全機制,提出3個方向,包括納入職安法規範、公務人員保障法內增訂消防職業安全專章,以及消防職業安全衛生納入消防法修正;最後卻在11月30日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表示僅有納入消防法方案。
消促會批評,勞動部職安署稱「消防人員基於親臨火場救災,與一般退避阻卻災害之責相違背,也就是說消防員工作跟職安法適用的勞工應該規避風險有相違背的狀況,因此不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卻完全忽視機場消防隊、六輕廠區消防隊、甚至是運鈔保全等會面對危險的勞工同樣受到職業安全衛生法保障,難道勞動部對於消防員的職業安全不聞不問?
消防員要求的工會權,和《公務人員協會法》差在哪?
針對行政院2023年10月26日通過《公務人員協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開放警、消、醫事人員可組專屬特種協會,消促會則痛批銓敘部及人事行政總處根本搞不清楚「工會」和「公務人員協會」是完全不同的東西,工會只要30人即可發起,但公務人員協會法修法草案第11條卻要求400人才得創立,無疑是歧視公務人員作為政府勞工團結的權利。
消促會質疑,草案第7條對於協商權的規定更是離譜,其中明文寫定與消防及災害防救等整體勤務執行安全事項不得提出協商,然而身為消防員卻不得對消防員的專業提出協商,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綜合規劃處處長周威廷這還敢有臉說是有很大程度的放寬?至於對於法律已有明文規定者也不得協商,但公務人員依法行政,今天倘若有惡法危害我們的權利,卻因為惡法亦法所以不得協商,那到底公務人員協會有甚麼用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