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106年7月間國防部陸軍五六四旅性騷擾案件」,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聯席會議於今(20)日通過監察委員王美玉、楊芳婉的調查報告,認定辦理此案時有極大疏漏,並提案糾正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王美玉、楊芳婉今發布新聞稿指出,糾正理由共有三點,其一,國防部陸軍裝甲五六四旅在處理性騷擾案件時,將「軍風紀案件調查」與「性侵害性騷擾調查」處理混為一談,誤認前者即為後者。導致調查過程粗略草率及嚴重違反保密規定,更使本案被害人A女因身分曝光而身心受創。
其二,陸軍五六四旅為弭平本案及避免事件擴大,自106年7月27日事件發生至8月9日撤職,期間才經過10餘天,便認定行為人違反軍紀,處以2大過、2小過,以其一年內累計記大過3次為由處以撤職停役,調查處置明顯並不周延,更損及行為人的權益。
其三,A女本來於106年8月2日提出遭性騷擾申訴案件,原先應在24小時內進行程序,移請被申訴人所隸機關人事業務部門及3日內應呈報所屬司令部之處理,卻被陸軍五六四旅要求修改日期至8月4日,用來規避時效。
又因該旅將「軍風紀」及「性騷擾」案件重複調查,致證人重複陳述,感到不勝其擾,且案件疑被軍方洩密,導致媒體大幅報導。監委認為五六四旅對本案調查處理錯誤百出,傷害當事人隱私與人格尊嚴許多,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